沙湾市注销《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机构情况公示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23 13:05:2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相关规定,沙湾市两家代理记账机构2023年不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现将注销代理记账资格、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公示如下:序号机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代理记账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姓名1沙湾县三道河子镇金典财务服务中心92654223MA77K3NN896504201803王 芳2沙湾市三道河子镇恒瑞咨询服务中心92654223MA77K3NL1H6504201307庄恒瑞 相关内容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