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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3-01 10:47:00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沙湾市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拟订了《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办理补偿登记部门和时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利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30日内到沙湾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三、禁止事项

自《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四、异议反馈渠道及申请听证

被征地范围内的国有单位及其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沙湾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群众、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沙湾市人民政府申请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沙湾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新疆玛纳斯河防洪治理工程沙湾市柳毛湾镇沙门子村段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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