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沙湾税税告【2023】3号
非正常户公告
沙湾税税告【2023】 3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91654223MA77HRP95T | 新疆新路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侯志坚 | 居民身份证 | 652801********0518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塔城东路30-2号29栋501室(新都房产五楼) | 2023-02-01 |
92654223MA77H5FY6J | 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周鑫化妆品店 | 周鑫 | 居民身份证 | 654223********0024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乌鲁木齐西路(文化广场对面爵士咖啡旁) | 2023-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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