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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沙湾税税告【2023】3号

来源: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18:22:41 浏览次数: 【字体:

非正常户公告

沙湾税税告【2023】 3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91654223MA77HRP95T

新疆新路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侯志坚

居民身份证

652801********0518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塔城东路30-2号29栋501室(新都房产五楼)

2023-02-01

92654223MA77H5FY6J

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周鑫化妆品店

周鑫

居民身份证

654223********0024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乌鲁木齐西路(文化广场对面爵士咖啡旁)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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