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税务局2023年2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沙湾税税告【2023】 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91654223MA777AH50B | 新疆富鑫福针织有限公司 | 王天龙 | 居民身份证 | 330681********2959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镇综合工业园区9-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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