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logo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目录
目录X

沙湾市税务局2023年2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来源: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21 18:43:08 浏览次数: 【字体:

沙湾税税告【2023】 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91654223MA777AH50B

新疆富鑫福针织有限公司

王天龙

居民身份证

330681********2959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镇综合工业园区9-272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