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42020010/2023-03581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7-26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法条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6 11:37:0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 条。处罚实施机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相关内容 【打印正文】 分享到: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