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23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法条解读
违法行为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3条
处罚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违法行为二: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26条
处罚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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