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沙湾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的规定。现将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用土地的位置范围
征地范围以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兵交发〔2021〕79号)和施工图确定的征收土地范围为准。
本次拟征收沙湾市四道河子镇高头庄村、许家庄村;老沙湾镇西野地村;商户地乡新桥湾村、蘑菇湖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建设项目是自治区和兵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
由沙湾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工作,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土地征收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本公告在土地征收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如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沙湾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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