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1-00295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24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关于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防办,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哈密市人防办,各地、州、市住房和建设局(人防办)、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人防行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防控要求,现将人防工程乙级、丙级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办核发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8月7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
二、2020年8月7日前,我办已受理的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办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8月7日届满的人防工程乙级、丙级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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