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科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12 18:40:06
浏览次数: 次
| 机构名称 | 基金监管科 |
| 科室领导 | 张毓 |
| 办公电话 | 0993-6013021 |
| 机构职能 | 1、内部控制的各项内容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要求;2、各项业务管理行为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和监督制约。所有业务项目和操作环节都在内部控制范围内;3、在科室设置上确保岗位职责分明,相互制约,通过有效的相互制约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4、按照各科室制度及流程与管理范围相结合,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完善适应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变化;5、在负责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风险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若存在分管领导职责交叉,控制人员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6、基金监管要与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分开、待遇结算审核管理分开,因人员少,不能实行科室职责分离的,也要进行必要的岗位职责分离;7、基金监管对待遇支付的稽核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对两定医药机构通过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实施监控,对异常费用进行现场检查;9、通过网络系统随时监管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不定期随机抽查各业务部门的业务,发现问题及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监管科建立稽核工作台帐,并将相关稽核检查情况反馈至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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