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072800000112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沙湾市新凯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
沙湾市新凯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5号令)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沙湾市新凯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及缴纳安全责任险的证明材料审核。经审查,沙湾市新凯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准予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氨溶液【含氨>10%】,许可期限:2025年7月28日—2028年7月27日。
沙湾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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