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070300000010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沙)应急罚〔2024〕8号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文号 | (沙)应急罚〔2024〕8号 |
处罚名称 | 沙湾市和润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4 年 5 月 27日,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对沙湾市和润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煤气加压区煤气过滤器旁存在含有害气体废液,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煤气加压区煤气过滤器旁废液 CO 浓度超标,最高值达 115PPM。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沙湾市和润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223556475298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志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28日 |
备注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