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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5050800000195 发布机构: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5-05-08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旅游应急响应、热点问题处置(安全应急处置信息)

发布时间:2025-05-08 23:41: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涉文旅突发事件)、Ⅱ级(重大涉文旅突发事件)、Ⅲ级(较大涉文旅突发事件)、Ⅳ级(一般涉文旅突发事件)。

初判发生较大事件、一般事件时,由文旅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下达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命令。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及港澳台、涉外或其他敏感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二)先期处置

涉事企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三)响应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应急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同时,电话报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文旅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1.因文化、旅游引起的人员伤亡事件。应及时掌握并上报事件规模、事件危险源、涉及的单位、人员数量、状况、姓名、性别、国籍、家属(单位)联系方式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并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及时疏散事发地区及周边地区受威胁人员,提供必要的安置场所和生活保障;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与有关省(区、市)通报情况。如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按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处置;协助安排伤亡人员家属探视和处理善后事宜。

2.因参加文化、旅游的人员遭遇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时,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要安排病患及时就医。同时,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或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情况,服从有关部门安排。食品药品监管或卫生防疫部门根据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经营者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或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消毒防疫、相关解释和安抚等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经营者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3.因参加内文化、旅游发生人员滞留事件时,事发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接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调配运输力量和生活物资,做好化解疏散工作。交通、公安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疏导滞留人员,维护车站等场所正常秩序。

4.旅游景区(点)、文化等开放场馆、酒吧发生客流量超过最大承载量事件时,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安全开放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经营管理机构或经营者要立即实行限制进入、人员分流等有效措施,严防发生踩踏、挤伤等事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部门。所在地区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维护景区(点)、场馆秩序,尽快调派交通工具疏导、分流人员。

5.在行政区域之外发生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涉及人员的应按照分级处置原则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掌握事件基本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开展安置安抚、医疗救助等工作。事发地在港澳台或国外的,按重庆市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四)安全防护

对应急处置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安全事项和进入现场、撤离现场的程序、方式,保护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出现人员伤亡。

(五)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六)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排除,势态得到妥善控制,现场指挥部应当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有关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

二、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件发生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要求进行;事件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二)事件调查

按照事件类型、等级以及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三)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完毕后,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向政府提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向市政府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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