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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4-06769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4-09 所属主题: 部门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职能

发布时间:2024-04-09 11:26:35 浏览次数: 【字体: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党政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刘倩倩 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993-6024136

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落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上报拟列入自治区和地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的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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