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101400000005 | 发布机构: | 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4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非正常户公告(沙湾税 税告 【2024】 1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1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91654223576225544Q | 沙湾飞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王键 | 居民身份证 | 654223********0039 | 沙湾市金沟河镇乌伊公路北侧二区(农资市场对面) | 2024-09-01 |
92654223MA79AYPW6H | 沙湾市阿勒哈尔台球室 | 别克波拉提•乌海 | 居民身份证 | 654223********403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博尔通古乡团结路139栋9号 | 2024-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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