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071200000001 | 发布机构: | 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非正常户公告沙湾税 税告 【2024】 8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936542233288925754 | 沙湾市达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柯尔木哈孜·卡里木别克 | 居民身份证 | 652524********2117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商户地乡蘑菇湖村 | 2024/6/1 |
91654223396186293A | 沙湾县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徐金忠 | 居民身份证 | 654221********3118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金沟河路云天佳苑小区332栋1单元501室 | 202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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