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非正常户公告沙湾税税告【2023】1号
非正常户公告
沙湾税税告【2023】 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91654223333188320Y | 新疆胡杨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胡生会 | 身份证 | 412824********6831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广场路37幢(广场路国税局家属院内) | 2022-12-01 |
91654223MA777AM010 | 新疆东凯美针织有限公司 | 徐秋平 | 身份证 | 339011********0929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镇综合工业园区 | 2022-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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