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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3-03581 发布机构: 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01-10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非正常户公告沙湾税税告【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1-10 17:56:04 浏览次数: 【字体:

非正常户公告

沙湾税税告【2023】 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91654223333188320Y

新疆胡杨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胡生会

身份证

412824********6831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广场路37幢(广场路国税局家属院内)

2022-12-01

91654223MA777AM010

新疆东凯美针织有限公司

徐秋平

身份证

339011********0929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镇综合工业园区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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