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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2-00826 发布机构: 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1-05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5 19:48:21 浏览次数: 【字体:

沙湾税税告【2022】 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2年1月4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91654223MA77LXG10F

沙湾县益兴益塑料有限公司

张海涛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沙北区小拐农业开发区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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