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2-00826 | 发布机构: | 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非正常户公告
沙湾税税告【2022】 1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2年1月4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91654223MA77LXG10F | 沙湾县益兴益塑料有限公司 | 张海涛 | *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沙北区小拐农业开发区 | 202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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