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1-00295 | 发布机构: | 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非正常户公告
沙湾税 税告 【2021】16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91654223328748362N | 沙湾县枣香酒业有限公司 | 张兰朴 | *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良种场二分场5-73 | 2021-11-01 |
91654223MA786K5J1K | 沙湾县绿丰硕农资有限公司 | 郑艳云 | *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乌鲁木齐东路21-6号(公路管理局东侧) | 2021-11-01 |
93654223328817030A | 沙湾县双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杨德军 | *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安集海镇农庄村新渠组西4巷7号 | 202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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