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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1-00295 发布机构: 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1-12-01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1 18:19:41 浏览次数: 【字体:

沙湾税 税告 【2021】16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91654223328748362N

沙湾县枣香酒业有限公司

张兰朴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良种场二分场5-73

2021-11-01

91654223MA786K5J1K

沙湾县绿丰硕农资有限公司

郑艳云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乌鲁木齐东路21-6号(公路管理局东侧)

2021-11-01

93654223328817030A

沙湾县双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杨德军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安集海镇农庄村新渠组西4巷7号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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