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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020010/2021-00295 发布机构: 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1-10-13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3 16:23:08 浏览次数: 【字体:

沙湾税 税告 【2021】13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8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91654223098173670J

沙湾县资圆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石雪

65900119******008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乌兰乌苏镇苏家庄村

2021-09-01

9365422307222760XE

沙湾县汇力农机专业合作社

李泉

65422319******0036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沙北开发区(农牧管理处办公室斜对面)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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