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1-00295 | 发布机构: | 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非正常户公告
沙湾税 税告 【2021】13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8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91654223098173670J | 沙湾县资圆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石雪 | 65900119******008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乌兰乌苏镇苏家庄村 | 2021-09-01 |
9365422307222760XE | 沙湾县汇力农机专业合作社 | 李泉 | 65422319******0036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沙北开发区(农牧管理处办公室斜对面) | 2021-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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