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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5121000000011 发布机构: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5-12-10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关于补发2024年沙湾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0 11:51: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及《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进行了广泛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摸排上报,新疆阳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农副产品仓储及冷库建设加工项目”已通过自治区审核,被纳入第二批2023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项目范围。现将该项目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及企业基本信息

1. 企业名称:新疆阳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名称:农副产品仓储及冷库建设加工项目

3. 项目地址:沙湾市安集海镇

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

1. 资金来源:第二批2023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2. 拨付依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第二批2023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公示》及资金拨付通知

3. 补贴金额:人民币67.62万元(大写:陆拾柒万陆仟贰佰元整)

4. 拨付时间:2024年11月1日

5. 拨付方式:通过沙湾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至新疆阳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公账户

三、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4日止。

四、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补贴资金拨付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实处理。

联系电话: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商贸科6015101

联系地址:沙湾市世纪大道55号

邮政编码:8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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