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081800000009 | 发布机构: | 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沙湾市2025年“购在新疆·惠享生活”促消费活动商户征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消费、稳经济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活跃消费氛围,沙湾市计划开展“购在新疆·惠享生活”消费补贴活动。现将活动商户征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
指导单位:塔城地区商务局
主办单位:沙湾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沙湾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3天时间,过期不受理报名材料。
三、报名范围
在沙湾市依法注册,拥有实体门店且正常经营的零售企业(主要包括超市、加油站)、餐饮、住宿、家电/3C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参与本次活动。
四、报名条件
(一) 符合上述报名范围要求,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资料,严禁通过虚假资料、虚假承诺骗取报名资格。
(二)有意向参与活动的商户需向沙湾市商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让利补贴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以折扣券或消费券满减等方式,对消费者给予5%至20%的真实让利补贴),经审核通过后报送地区商务局,提交云闪付平台进行活动配置。
(三)商户应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能够提供相应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参与消费补贴活动的商户需签署《企业承诺书》,确保让利优惠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宣传、先涨后补等违规行为,地市商务部门或云闪付平台有权利随时终止该商户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五)交易区域需安装全覆盖无死角监控设备,监控记录至少保存30天并覆盖活动全程,便于后期审计巡检取证。 (六)参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列入“黑名单”。
(七)活动主办方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筛查异常交易,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置,违规商户需退回全部补贴资金,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消费促进活动,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报名的商家同意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五、报名流程
符合条件的商户提交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均盖章),商户信息表盖章签字,《企业承诺书》盖章签字,让利优惠方案。
六、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商户可自主申请,经沙湾市商工信局审核通过后,报地区商务局备案,由地区商务局提交云闪付平台进行活动配置,活动支持商户名单将向社会公布。
报名咨询电话:0993-6015101
其他说明:本次活动由自治区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共同组织实施,活动规则由自治区商务厅和各地(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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