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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5101100000646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0-11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沙湾市市场监管领域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10-11 17:42:4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委《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医保发〔2025〕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规财发〔2025〕38号)安排部署。沙湾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责,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监管为民,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开展医疗机构价格检查,打击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加强全链条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结合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巩固提升年”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挖细查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强化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常态长效化深入抓好突出问题整治。

二、领导小组

组长:郑健(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托力肯·吐尔斯别克(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兆军(党组成员)

成员:排祖拉(药械化监管室负责人)

祝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丁伟(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魏兴海(城南市监所负责人)

贠鸿 (城北市监所负责人)

加依娜(柳毛湾市监所负责人)

李松(乌兰乌苏市监所负责人)

李培源(西戈壁市监所负责人)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查处医保基金领域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查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营利性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强制捆绑消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祝勇

配合部门:各基层所

责任人:基层所负责人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

责 任 人:祝勇

配合部门:各基层所

责任人:基层所负责人

 (三)依法查处零售药店不法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加强零售药店监管,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医保“回流药”,再次向参保人员销售;严格落实药品追溯码全流程采集应用要求,加强全链条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药品流通、使用等环节全程追溯工作;未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管理制度,允许参保人员无处方即可购买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药械化监管室

责 任 人:排祖拉

配合部门:各基层所

  责任人:基层所负责人

(四)强化信用惩戒。针对涉企信息共享不足,联合惩戒不够问题,加强与医保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贯通,将医保领域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

责 任 人:丁伟

(五)坚决纠治损害群众利益,做好行纪衔接。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衔接,统筹、监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落实。坚决纠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督检查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力;在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过程中徇私枉法,谋取私利、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为管理服务对象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提供照顾以谋取利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

责 任 人:丁伟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对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的整治,对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沙湾市市场监管局将在沙湾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建立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定期向市监局和驻局纪检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跨部门协作,坚持严查严处。配合医保局开展跨部门联合“四不两直”的飞行检查,推动飞行检查扩面提质,实现飞检覆盖全市所有区域,覆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各类主体。打通案件协查、线索移送、指定管辖等工作,统一监管标准和执法尺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挽回医保基金损失和患者个人经济损失。

(三)强化技术支撑,提升整治质效。全面推进药品追溯码监管应用,精准打击倒卖“回流药”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内的假药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完善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大力推行重大治疗和检查“事先告知制”;督促药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药签对位,结算账单核对确认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发动和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2025年4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整治目标,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在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对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25年5月至6月)。一是梳理问题清单。各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对医保基金领域涉及市场监管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确保摸清问题底数,不留盲区死角。二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坚持刀刃向内,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对照整治内容,严肃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三是督促定点药品经营单位对照整治问题,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导向,主动发现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25年7月至11月)。坚决“清除存量、遏制增量”,多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对近三年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加快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通过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等方式,查结一批重点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密切跟踪各地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综合运用“三书一函”制度,推动解决集中整治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2025年12月)。坚持边查边改,抓好问题纠治,确保整改到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化以案促治,深入开展个案剖析、类案分析,深挖问题症结根源,研究提出针对性举措。各地要及时梳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2025年1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管,持续巩固拓展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处室要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搞好统筹协调。各责任科室要主动向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汇报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重点任务及阶段性进展,特别是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整治工作难点堵点等。

(二)把握政策策略。一是准确把握价格政策。结合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新情况,探索总结医药行业隐性价格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要认真研究收费项目的内涵、除外内容及有关说明,在准确把握价格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隐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准确把握医保政策。认真研学医保基金相关政策,配合医保部门加强政策宣贯力度,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自查自纠,不断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三是加强执法培训。结合业务培训计划,通过以查代训等方式加强系统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坚持依法依规、公正执法,区分性质、分类处置,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将廉政风险防控贯穿专项整治履职尽责全过程,坚决杜绝有案不查、跑风漏气、隐报瞒报、纵容包庇、以案谋私、权力寻租,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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