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沙湾市各有关经营者:我市旅游旺季渐近,为防止酒店客房、餐饮和生活必需品等市场价格出现相互串通、跟风提价等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宾馆酒店、餐饮购物、早市夜市等经营者价格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遵守价格法律。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要诚实守信经营。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并自觉公示。
三、经营者要执行明码标价。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要强化价格自律。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用好自主定价权,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定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经营者要促销真实。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
六、经营者要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屡查屡犯的,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全市人民群众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查处。
附:沙湾市价格执法联系人及电话
柳毛湾镇、老沙湾镇、四道河子镇、商户地乡、良种场、沙北区
祝勇:0993-6970881
乌兰乌苏镇、东湾镇(含东大塘景区)
潘淑洪:0993-7273225
博尔通古乡(含安集海大峡谷景区、鹿角湾景区)、哈拉干德工业园区、元兴宫村、西戈壁镇(含温泉)
李锐:0993-7273221
大泉乡、安集海镇、金沟河镇、三道河子镇
王刚:0993-7273315
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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