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6031000000101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发布日期: | 2026-03-10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关于《沙湾市村集体二轮家庭承包地使用国有农用地授权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依法妥善解决我市二轮家庭承包地确权登记中“国有土地与集体登记”冲突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沙湾市村集体二轮家庭承包地使用国有农用地授权方案》(以下简称《授权方案》)。现就《授权方案》的起草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详细解读。
一、起草背景与制定意义
在2016年至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根据地籍调查和村民指界,将部分实际由村集体和农户长期耕种的土地确权为“二轮家庭承包地”,并向农户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由于历史档案不完整、权属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原因,后续通过国土变更调查和国有农用地专项核查发现,全市共有37991.71亩土地的法定权属实际为国有农用地,这些土地主要分布在农户二轮地中,大部分为零星地块图斑。此次授权在不改变现有承包关系、不损害农户既得权益的前提下,通过依法补充权属备注、完善授权手续,实现“权属清晰、证书规范、管理有据、农民安心”。这既是落实自治区国有农用地管理政策的刚性要求,也是化解基层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的务实举措,同时,开展授权工作,有利于厘清国有农用地与集体土地的权属边界,为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制定依据
本《授权方案》严格依照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第三条明确要求,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
(五)自治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关于指导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有农用地依法确认和“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新农办政改函〔2025〕148号)。
(六)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要求“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三、授权范围
涉及全市11个乡镇,共计37991.71亩国有农用地。具体包括安集海镇、博尔通古乡、大泉乡、东湾镇、金沟河镇、老沙湾镇、柳毛湾镇、商户地乡、四道河子镇、乌兰乌苏镇、西戈壁镇相关村集体。
四、核心原则
一是稳定优先,不调整现有承包关系及地块、面积、期限。二是权属清晰,通过备注或换证明确土地权属性质。三是程序规范,严格履行核查、公示、确认、授权等程序。四是依法化解争议,对权属异议先调处后规范。五是保障农民既有权益不变。
政策解读单位:沙湾市农业农村局
第一责任人:沙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乡村振兴局局长 靳涛
日常解读人:沙湾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王光园
联系电话:0993-601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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