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材料:(一)户口簿。(二)身份证。(三)两寸单人照片。(四)结婚证
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件
承诺时间:即办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至14:00:00下午16:00:00至20:00:00
冬季上午10:00:00至14:00:00下午16:00:00至20:00: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三道河子镇智慧大道69号 婚姻登记中心
八、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座机:0993-6012686
话务平台:0901-12345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3-6011832
地址:沙湾市奎屯路20号
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
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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