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二、办理材料:(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二)户口本(孤儿及孤儿监护人(抚养人))。(三)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四)残疾证。(五)身份证(孤儿及孤儿监护人(抚养人))。(六)父母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
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间:19 (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10:00:00至14:00:00;16:00:00至20:00:00
冬季10:00:00至14:00:00;16:00:00至20:00: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三道河子镇塔城路社区世纪大道南路72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4民政局窗口
八、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座0993-6028552
话务平台:0901-12345
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93-6011832
地址:沙湾市奎屯路20号
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
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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