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3-03581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沙湾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一季度抽查苗木质量检查合格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
沙湾市围绕生态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求,坚持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生产,结合市场需求,积极引导育苗户发展工程造林和国土绿化苗木,不断提高育苗户的育苗质量,为进一步抓好种苗工作,提高种苗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塔城地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塔地林草字〔2023〕71号)文件要求,我市3月14日至3月24日对苗圃地和储藏地开展随机抽查。抽查了2个单位、2个树种(品种)、3个苗批(见附表)的苗木质量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如下:
一、抽样、检验、分级依据
苗木检测依据:《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新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5/T2201-2014)、《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以造林作业设计或者合同约定的种苗质量要求为准。
二、抽检内容、抽查方式、检测项目、判定依据
(一)抽查内容
1.苗木质量情况;
2.使用的种苗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
3.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4.招投标情况,包括苗木(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以及与作业设计保持一致情况,评标方式、标书是否体现就近采购原则,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等;
5.苗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许可、标签、自检制度情况;
6.落实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情况。对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近三年的档案,对造林工程检查当年的档案,档案分类装订成册。
(二)抽查方式
由抽查人员现场检测苗木质量指标、检查被检单位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种子采收等制度落实情况及造林作业设计中良种使用、种苗质量要求情况,并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检测结果出来后,承检单位向被检单位反馈抽查结果、抽查结论及建议。
(三)检测项目
裸根苗木: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嫁接苗的实生苗和未除萌苗比例。
带土球苗:综合控制条件、胸径或冠幅对应的土球横径、土球厚度。
(四)判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
2.质量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新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5/2201-2014),没有标准的,以苗木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三、评判标准
根据以上依据,出圃苗合格率在95%以上为合格。
附件:沙湾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一季度抽查苗木质量检查合格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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