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42020010/2022-00826 | 发布机构: | 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申请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证书补发换发时间和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的要求为准。
附件:补发换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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