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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3000000/2024120300000039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12-03 所属主题: 公开事项

关于沙湾市供热价格成本监审结论公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13:14:3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沙湾市发改委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依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新疆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沙湾市供热成本开展了成本监审工作。现将监审情况予以公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成本监审的基本情况

(一)成本监审项目

沙湾市2021年至2023年供热价格成本监审项目。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021年至2023年沙湾市集中供热主要由新疆恒力热力安装有限公司、沙湾市鑫能恒泰热力有限公司、新疆西部热力集团金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华电新疆沙湾能源有限公司运营。

1、新疆恒力热力安装有限公司。新疆恒力热力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热力)成立于2001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供暖供热;水暖安装;热力管道安装及维修;建材、水暖配件、标准件、二类以下机电、铸钢配件、劳保洗涤用品销售;煤炭销售。新疆恒力热力安装有限公司,供热站一座,占地面积61166.40㎡,供热站三期建设总建筑面积:17508㎡,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一期工程:2016年建设安装2台130蒸吨高温热水锅炉及配套、锅炉房一座建筑面积5725㎡,库房一座1997㎡、煤库一座8000㎡,该项目当年施工,当年投入运行;二期工程:2019年建设安装2台140蒸吨高温热水锅炉及配套、锅炉房一座建筑面积4790㎡,渣库一座4500㎡,该项目当年施工,当年投入运行;三期工程:2020年建设安装2台160蒸吨高温热水锅炉及配套锅炉房一座建筑面积4996㎡,2023年冬投入运行。

2、沙湾市鑫能恒泰热力有限公司。沙湾市鑫能恒泰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能恒泰)成立于2023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水产品零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3年8月1日由私营企业(新疆恒力热力安装有限公司)转化为国有企业。共有锅炉房6座,设有2台130吨锅炉、2台140吨锅炉、2台160吨锅炉,下设42座换热站,共铺设一次热管网约65公里,铺设二次热管网约184公里,供热面积520万㎡,年耗煤量约14万吨。

3、新疆西部热力集团金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西部热力集团金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热力)成立于2006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热力供应、生产;防腐保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有资产总额10780万元,按市住建部门城区供热安排部署锅炉已停止运行(做为应急备用锅炉),现有华电新疆沙湾能源有限公司和鑫能恒泰两家公司对该公司供热全区域实行转供热(一网安装热计量表计量按热值结算),按计量表为分界点签定转供热合同划分责、权、利关系。现热源厂主要设备有4台40T(共116MW)4台锅炉均属角管式链条炉排层燃高温热水锅炉、两套框链式出渣机、4座麻石水膜环保除尘塔、全套双碱法脱硫设备、全套SNCR烟气脱硝环保设备、32个远程自动化控制换热站、22.60Km(DN800—100mm)供、用热管网及其相应的厂房、基础设施、配套22台共计2860KVA用电变压器与锅炉配套项目的AS2000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设备和一台LW500F装载机及其相关若干供热设备。

4、华电新疆沙湾能源有限公司。华电新疆沙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成立于2017年,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公司装机规模为1×B12MW+1×B35MW级背压机组配3×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配套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集中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工业供汽管网及送出线路等。机组年设计最大供热量389万吉焦、发电量2.26亿千瓦时,可满足供热面积360万平方米和91.7吨/小时工业蒸汽需求。2019年10月15日机组投产供热供汽,2021年2月机组转入正式商业运行。

二、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新发改规〔2024〕3号);

(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7号);

(七)其他相关文件及规定说明。

三、成本监审核定结果

(一)成本监审的程序

1、发送成本监审通知书。我委向供热企业发送成本监审通知书,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资料初审。监审中介对企业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完整和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限期补充;3.实地监审。资料经初审合格的,开展实地审核;实地审核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供热企业补充提供成本相关资料;4.集体审核。我委对监审中介成本监审情况进行集体审议,提出审核确认值;5.意见告知。我委将初步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监审单位,没有提出异议。6.出具报告。发改委对成本监审程序、成本核算方法和标准等进行复核后,听取有关意见,核定调价成本,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二)成本审核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监审中介对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实施监审,对2021-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各项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核定折旧,审核了各项成本费用构成分摊方法。重点对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调整,按照相关标准核增核减后,依法规范将合理合法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监审的成本可以作为调价成本。

审核依据如下:成本费用项目合法、数据真实有效,且成本水平符合社会平均水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该成本可以作为调价成本;成本费用与实施成本监审的供热经营活动相关;成本费用符合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的费用;成本费用与实施监审的供热经营活动相配比,对其他不合理的费用予以剔除。

在审核过程中,对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监审规定不允许计入成本的费用进行了核减,与供热生产无关的成本费用项目进行了相应地剔除。

(三)成本核定结果

根据三年的成本监审结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对2021-2023年三年的成本监审情况进行综合平均,计算确认沙湾市社会平均供热成本为25.67298956元/平方米·供暖期,按照3%的税金(居民免征)和3%的利润率,核定的拟调整供热价格为:普通居民住宅用热价格按实际供暖面积核定为26.44元/平方米·采暖期;其他用户供热价格按实际供暖面积核定为27.21元/平方米·采暖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不得用作其它事项。其他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

五、咨询电话和联系人

咨询电话:0993-6011862

联系人:李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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