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3000000/2025071000000089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2024年、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柳毛湾镇人民政府、四道河子镇人民政府、安集海镇人民政府、博尔通古乡人民政府、大泉乡人民政府、西戈壁镇人民政府、老沙湾镇人民政府、商户地乡人民政府、金沟河镇人民政府、东湾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调整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3〕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3〕1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3〕11号)、《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3〕1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4〕1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塔地财振〔2024〕9号)、(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详见符件1表)。为推进我地区巩固衔接工作开展,现调整下达你单位,预算指标请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街接乡村振兴一科目",按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各单位务必认真执行,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财政部门要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粮棉果畜四大涉农产业集群标准化生产、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环节,促进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提档升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完善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搞笑、管护到位、联农带农紧密、效益充分发挥。
(四)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沙财振[2025]4号关于乡村振兴局调剂使用沙湾市2023年、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预算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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