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3000000/2024091300000048 | 发布机构: | 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市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所属主题: | 公开事项 |
《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装置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4年4月25日,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装置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主要向公众公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焦化装置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电子版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示后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取得联系,索取和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具体联系地址及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沙湾市哈拉干德工业园区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
电话:0993-6918333;
邮箱:LPQ7530@126.com
环评编制单位: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257号有色金鑫花园三期3单元6层603号
邮箱:1927753098@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可能受到环评不良环境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以下链接:
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地址及方式如上。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公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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