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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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沙湾市对于无人机的管理 | ||
来信人 | 蔺** | 来信日期 | 2024-04-01 |
信件索引号 | 20240331001 | ||
信件内容 |
叔叔您好,我是一名学生,在国家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下,多多培养学生爱好,而在如今这个高科技发展的时代,我们的爱好也层出不穷,比如我喜欢无人机,但是沙湾市不认民航局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必须要在沙湾当地公安举报备,可是必须要年满18周岁。但根据中国法院网公开信息显示:轻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时需要有成年人现场监护。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中型和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8周岁。我们是否应该开放轻型无人机的申请条件,而不是把年龄限制在18周岁,可以选择在16周岁这个阶段,这样能够多培育学生爱好,也能让更多人拍摄沙湾美丽风景,让更多的人看到沙湾的景色,来到沙湾。希望您能看到,也能让我们青少年能够做自己喜欢做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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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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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回复日期 | 2024-04-02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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