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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沙湾市对于无人机的管理
来信人 蔺** 来信日期 2024-04-01
信件索引号 20240331001
信件内容
叔叔您好,我是一名学生,在国家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下,多多培养学生爱好,而在如今这个高科技发展的时代,我们的爱好也层出不穷,比如我喜欢无人机,但是沙湾市不认民航局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必须要在沙湾当地公安举报备,可是必须要年满18周岁。但根据中国法院网公开信息显示:轻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4周岁,未满14周岁时需要有成年人现场监护。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6周岁。中型和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年满18周岁。我们是否应该开放轻型无人机的申请条件,而不是把年龄限制在18周岁,可以选择在16周岁这个阶段,这样能够多培育学生爱好,也能让更多人拍摄沙湾美丽风景,让更多的人看到沙湾的景色,来到沙湾。希望您能看到,也能让我们青少年能够做自己喜欢做的事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回复日期 2024-04-02
办理结果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依据《新疆公安厅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政策法律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必须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十八周岁以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纵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有符合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您当前年龄16周岁,因此,不符合单独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规定。

                                    沙湾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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