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环境篇
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
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位于乌鲁木齐市东北郊,距乌鲁木齐城市中心30公里,216国道旁边。该园区横跨米泉市、东山区两地,西南起乌鲁木齐市七道湾路,东至米泉市柏杨河大草滩,规划总面积106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62平方公里,绿化用地30.8平方公里。
发展背景
2004年12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作出了实施乌昌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决策,并成立了乌昌党委。2005年4月,新疆昌吉州米泉市与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合并成立了米东新区,它既是实施乌昌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启动区,也是推进乌昌经济一体化的试验田,是乌昌经济一体化“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乌昌党委确定的米东新区发展战略是:走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发展的建设之路。即以工业区开发为突破口,带动新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通过工业招商项目落地,集聚人气,带动周边一市一区住宅、生活、文化娱乐等生活区的配套建设,生活区为工业园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配套,工业园区为生活区的人员就业提供支撑,相互配套,共同发展。工业是米东新区的主导产业,建设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是米东新区建设的重中之重。
发展定位
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突出以化学工业为主导,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构建完整的化学工业体系,同时抓好新型建材、机械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新疆优势资源转换基地和出口产品加工基地的外向型、生态型、环保型特色工业园区,建成新疆最大的制造业基地之一。
发展现状
目前,已对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50平方公里土地制定了详细规划,并实施了一期12平方公里开发区域,完成了“三纵三横”6条道路的基础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园区内已入驻乌石化公司、乌石化总厂和新矿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现已引进工业项目25个,引进资金11亿元。
产业导向及投资重点
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产业;新型建材产业;机械制造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和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面向中亚及新疆周边市场的出口加工业;园区基础及房产、土地开发、荒山绿化等。
土地资源及用地成本
可用土地10平方公里,2-3.5万元/亩。
优惠政策
1.凡在米东新区利用确认的荒山、荒地等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免交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可从用地总面积中划出不超过30%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其他项目经营,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2.对在米东新区利用荒山、荒地投资工业生产建设的项目,政府未进行基础设施投入的,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已进行基础设施投入的,土地出让金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成本地价收取。
3.对连续三年以上已征用而未利用的国有土地,可由当地政府收回利用。
4.招商引资的重要项目,需征用已承包的荒漠性天然草场的,按末等草场的下限给予补偿;对于未承包的天然草场,免交草场补偿费。使用国有次生林地的,实行补林不补地的政策。
5.积极鼓励投资者勘查、开采米东新区矿产资源。对涉及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实行优惠,优惠幅度最高达100%。矿山企业综合开采回收矿产资源的,对伴生矿产减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6.外商投资米东新区鼓励类产业的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
7.国内各省、市投资者在米东新区兴办生产型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建设期间免征土地使用税。
8.凡在米东新区投资新办下述鼓励类项目的疆内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由乌昌地区财政给予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的三年补贴:
1)投资“一优两高”现代农业、创汇农业和符合农业生产现代化的“种、养、加”一体化联合生产加工等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2)投资信息、生物制药、环保产业的项目,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3)投资交通、市政公用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运行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4)投资开发大型旅游景点项目,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5)投资开发符合乌昌地区鼓励类产业的重点工业生产项目,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9.凡进入米东新区的区内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生产之日起,头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米东新区财政部门返还企业当年所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并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其固定资产加速计提折旧。
10.具备条件来米东新区投资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11.来米东新区投资的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达到自治区规定比例后,可享受新财法税[2003]12号文件中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12.新建鼓励类项目,除最大限度减免各项收费外,其开办前的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一律减按最低限的30%收取。
13.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可由本级财政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贷款的贴息。
14.对来米东新区工作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和中高层经营管理者等高层次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职数限定予以认可,直接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职务。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推荐、评审、授予相应职务。因到乌昌地区工作而辞职的高层次人才,可重新认定身份,连续计算工龄。
15.凡到米东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城镇户口,申办城镇户口只收取工本费。
16.来米东新区投资企业的职工子女,凭申报落户手续证明或暂住证,均可以在当地入托、入学,免收借读费用。
投资服务
工业园管委会实施“全天候、全过程、保姆式”服务管理模式,简化办事程序,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高效率的优质服务。
头屯河区工业园
头屯河工业区建于1995年 8月,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北部,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是乌鲁木齐市与北疆重镇昌吉市的重要连接点,工业区内地势平坦、交通便利,新疆八一钢铁集团、西域水泥、乌铁分局、王家沟石油分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环绕四周,工业强区初显端倪,已逐步成为乌鲁木齐建设的副中心及乌鲁木齐市乃至自治区发展工业的重要基地。
发展现状
经过近十年来的发展,头屯河区工业园基础设施达到“八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上下水、通天然气、通邮、通电信、通交通、通网络及土地平坦。 目前已有70余家企业落户头屯河区工业区,形成了以优势主导性产业新型建材、生物制药、石油化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为主的现代高科技绿色工业园区。
发展定位
以冶金业及延伸产业为主的开放式园区。围绕八钢的发展及其产业链的延伸、以人才密集、科技发展、通道快捷、产业聚集、业态多样的优势发展园区。同时,围绕已形成的生化制药、机械加工、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等几大主导产业,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整合现有工业,优化工业经济结构,提升工业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并依托铁路西站和北站工业、物流和交通发达的优势,形成多园分区,功能合理的开放式园区。头屯河工业园环境保护的发展定位是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及清洁能源示范区。
土地资源及用地成本
可用土地1000亩,3.5万元/亩。
人力资源
头屯河区有丰富的职业教育资源,现有新疆钢铁技工学校、兵团高级技工学校等三所职业学校,新疆现代职业教育学院正在建设中。头屯河工业园一、二期拟为自治区及乌市职业教育的培训基地。
优惠政策
在享受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制定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头屯河区在企业扶持、重奖引资人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积极扶持私营、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1.当年留存区财政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留存总额20%的比率,予以扶持;
2.当年留存区财政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按留存总额30%的比率,予以扶持;
3.当年留存区财政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留存总额40%的比率,予以扶持;
4.当年留存区财政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留存总额50%的比率,予以扶持;
5.对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生产技术先进、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及大型物流配送业,或为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视其发展水平,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6.涉及到政府部门收费的,除工本费外,收费规定标准有幅度的,直管部门以低限为基准减按10%征收,无幅度的一律减按10%征收;辖管部门以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名牌奖励
凡在头屯河区注册的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自治区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外观设计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自治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投资服务
坚持以服务为本,把服务寓于项目洽谈、项目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建立健全免打扰服务体系,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标准化服务承诺制和审批时限制,创造最适合企业成长的市场经济“小气候”和“温室效应”。
水磨沟区就业再就业创业园
为凝聚生产力要素,建设都市制造型工业园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水磨沟区就业再就业创业园始建于2003年,规划总面积13.5平方公里,分A、B两个区,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是距离乌鲁木齐市最近的工业园区。园区距市政府直线距离3公里、火车站8公里、飞机场10公里。园区交通四通八达,交通十分便利。苏州路、河南路两条交通大动脉横贯创业园A区后连接B区,煤矿专用铁路线紧贴A区南边经过,并在园区设有六道湾货运站。市区有多条公交线路通往工业园区,毗邻各大专业市场,具有良好的物流传递优势。
发展现状
园区电网、水网、电信、燃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创业园A区首期入驻企业50家;创业园B区现已平整土地5000亩,“六通一平”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也在顺利进行之中,登记有入驻意向的企业已达110余家,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形成都市工业专业特色。2004年9月,该园区被列为自治区再就业基地。
发展定位
以加工制造业为主(划分为“针纺服装园”、“木器加工园”、“印刷园”、“食品园”等专业化园区)、仓储为辅的环保型工业园区。
发展方式
大力发展环保工业。以园区内已入驻的型煤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为龙头,着力吸引科技含量高、无污染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优化配置再生资源,创造可观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创业园推波助澜。依托华凌集团为中心的建材市场商业圈,王家梁地区为中心的生产资料市场商业圈等特色商圈,形成生产、流通及物资集散地互为补充、较为完善的工业、商贸互动经济格局,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的大融合,同时吸引区内外企业在此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前店后厂”的经济格局。
土地资源及用地成本
可用土地7.3平方公里,4万元/亩。
引资奖励
1.引进固定资产(包括新建、联营合作)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或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引进固定资产(包括新建、联营合作)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6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或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引进固定资产(包括新建、联营合作)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亿元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资金8万元。
3.在工业园内新引进年贡献区级财力100万元以上企业者,按贡献额的5%,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
4.工业园区新引进年贡献区级财力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按贡献额的25%计提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5.工业园区新引进年贡献区级财力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按贡献额的40%计提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6.对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资者,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被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区政府将设定若干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优惠政策
1.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平均资金投入大于100万元╱亩的,按其在园区内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20%,从区财政提取奖励资金,奖励给企业,予以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填补自治区空白的项目入驻工业园区,项目企业按其在园区内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50%,从区财政提取奖励资金,奖励给企业,予以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世界500强和年纳税额在800万元以上的IT产业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可按其在园区内实际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总额,从区财政提取奖励资金,奖励给企业,予以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2.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可按其在园区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50%,从区财政提取奖励资金,奖励给企业,予以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3.在工业园区内投资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内知名企业,拥有国际知名品牌产品、世界领先工艺的特殊企业,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可以一事一议,双方协商给予额外优惠政策支持。
4.在工业园内自行新创建获得权威部门认定的自治区、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区内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在工业园内自行新创建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
5.入驻工业园区的高科技认证企业或入驻企业新上高科技项目,区政府通过科技三项费给予扶持贴息一年的扶持。建立区技术创新基金,对列入自治区以上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区技术创新基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6. 入驻工业园区的服装服饰和制鞋企业享受“乌鲁木齐市服装服饰和制鞋工业优惠政策”:在享受现有国家西部大开发、自治区及我市发展工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将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支持。
1)信贷方面。对信用等级高、信誉好的企业,安排中小企业发展担保资金帮助企业融资;优先安排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的贷款贴息;对出口型企业在扶持外贸企业发展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
2)土地方面。工业用地可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乌鲁木齐市工业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企业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并根据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核发相应面积的土地证。企业也可先入驻工业园,待生产经营正常、正式投入生产后一年内,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企业出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可缓缴土地出让金。
3)收费方面。免收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人防办补建费和企业注册登记费;减半征收工程交易服务费、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等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的行政、服务性收费。
4)工商管理方面。凡取得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精、特、优、尖”产品,均可成为工商部门打假维权协作网络成员,受到特殊保护。
5)服务方面。在办理各项手续时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协助企业办理。一条龙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审批,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列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特事特办。
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开发用地内,总控制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首期规划1平方公里,首期围网0.4平方公里。距国际机场2.5公里,火车北站(货运)1公里、火车西站(编组站)2公里,交通运输便捷。出口加工区内设立海关、商检、银行、运输、仓储等机构,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落户企业不出园区即可办理完一切进出口手续。通关快捷,24小时通关。
优惠政策
进口免税 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入区退税 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出口到区内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从区外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等,按出口办理退税。
进料保税 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
出口免税 加工复出口的产品免税。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进出货物免税。
外汇管理 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配额许可证 货物可以在出口加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
土地 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土地出让金最低可优惠至1万元/亩,其他企业可在原地价的基础上给予七折优惠,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即可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可依法进行抵押、出租、转让。
厂房 厂房(库房)使用高新技术企业或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审批,开发区建设部门可为其代建厂房或库房,由企业租用4年,租金按每年1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收取,4年内可由企业按原价购回。其他企业租用出口加工区厂房(库房),年租金可按15元/平方米优惠。
在出口加工区内投资建设的企业,享受全免城市配套费及墙改基金的优惠政策。
奖励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按出口创汇额的5‰从开发区财政企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奖励。
准入
加工区可设置的企业及允许经营的业务
1.产品出口率≥70%出口加工型企业。
2.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
3.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天山区都市工业园(暂行)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依托现有工业基础,加快发展外向型出口产品加工、轻工产品加工、民族特色产品加工、绿色食品加工等现代都市工业,打造工业经济发展平台,正在大力兴建天山区东部都市工业园区。工业园区有近18平方公里可开发利用,园区布局以城市消费、商圈物流为依托,以产业链联结为发展原则,以产业聚集为重点,大力发展都市工业。区内现有工业企业主要有煤炭化工厂、红雁池电厂、红雁池二电厂、兵团四建水泥厂和天山建材厂。
发展定位
主要发展低耗能、低耗水、无污染、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产业,使之成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技术应用的产业集中带。
1.以市场为依托发展前店后厂的都市工业园区。
2.发展无污染的清洁生产的工业园区。
3.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凸显特色,使其发展成为以电力能源、家具制造、新型建材、服装、电子工业、食品、饮料、制药、医药保健品和肉制品加工为主的具有卫生级标准的都市工业园区。
4.建设成为新疆发展建设大轻工、大纺织的生产基地和重要的出口产品加工基地。
5.建设乌鲁木齐市无污染、低耗能、具有清洁生产条件和卫生条件的食品工业、医药制造、保健品和肉类加工的都市工业基地。
6.工业园区的新型建材工业,无污染的、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建材工业。
7.工业园区要重点支持发展正在建设的新疆西域轻工出口加工基地,以带动工业园区的建设速度。
8.工业园区建设中将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调整、搬迁,推出和创新以现代化都市工业布局新思路作为规划的思想精髓。
土地资源及用地成本
规划工业总用地为8.8平方公里,占园区建设用地的41.70%,6万元/亩。
规划工业用地按产业类型和区位划分为四个工业组团:
电力能源工业区和家具制造工业区,工业用地面积2.1033平方公里;
电力能源工业区和建材工业区,工业用地面积1.502平方公里;
轻工产品工业区,工业用地面积3.0509平方公里;
食品加工工业区,工业用地面积约2.15平方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