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
《2007乌鲁木齐投资环境报告》重点介绍乌鲁木齐及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三个工业园区的发展环境,包括发展规划、发展定位、发展重点、发展现状、资源信息、投资服务、政策保障等情况。
汇编单位: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十一号
邮编:830092
网站:乌鲁木齐商务网( HYPERLINK "http://www.xjsw.gov.cn" www.xjsw.gov.cn)
联系部门:外资外经处(Email:wz8855434@163.com)
联系人:龙峰 陈燎
电话:0991-7916622 7916623 8855434
传真:0991-8859452
二○○七年三月
乌 鲁 木 齐 投 资 环 境
(二○○七)
乌鲁木齐地处亚欧大陆地理中心,是中亚地区最大、最繁华的中心城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中国西部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新疆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已成为中国西部重要的物流、金融、交通、资金、信息枢纽,新亚欧大陆桥中国西部的“桥头堡”。全市公安户籍登记人口为201.84万人,同比增长3.96%,其中非农业登记人口为158.74万人,同比增长4.82%。改革开放及二十一世纪以来,乌鲁木齐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在第四届(2006年)中国投资环境论坛上,世界银行、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投资环境调查报告》中显示:乌鲁木齐在西北地区投资环境城市综合排名中位居第二,在120个城市中名列第41位,并以平均9.8天的速度,荣膺西部城市中海关通关最快的城市。同时,还跻身于国家统计局主评的“2006年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行列。
乌鲁木齐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贸易的二类口岸,即边疆二类口岸、碾子沟二类口岸、经济开发区二类口岸、新疆商贸城二类口岸、华凌二类口岸、德汇火车头国际采购基地和西域轻工出口基地。二类口岸实行报关、报验、展示、购物、仓储、运输、住宿、餐饮、娱乐等一条龙服务。出口货物可当天报关、查验、放行。通关便捷、成本较低。关税按边境小额贸易优惠政策执行。 目前,7个二类口岸主要以出口皮革制品、服装、建材、家电、玩具、日用品等商品为主。商品主要出口到中亚、南亚、西亚等地。比较集中地区有阿拉木图、莫斯科、比什凯克、巴库、新西伯利亚、基辅等地。 二类口岸的设立,为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游客提供了旅游购物场所,它既是中亚游客到中国旅游购物的重要基地,也是我国东南沿海商品出口到中亚等国的重要集散地。2006年二类口岸出口过货量30万吨,同比增长11%,实现出口贸易额18.21亿美元,同比增长10%。
科技教育
科学技术获得长足发展,科技投入、科技成果和专利申请不断增加。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发展,是全疆和我国西北部重要的科教中心。现有各类学校343所,其中,有在全国享有声誉的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等高等院校13所。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人数达到9.91万人, 增长4.4%。2006年,全市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69个,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5万人,占全疆科技人员的80%左右,是西北部劳动力素质较高的城市之一。科教兴市取得新成绩,设立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积极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561项申请获得专利授权,增长44%,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科技支持。清洁能源示范城市通过国家验收,绿色食品科技行动计划取得显著成效。大力加强人才工程建设,隆重奖励了由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招生改革进展顺利。
文卫体育
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现有设施较为齐全的现代化体育场馆2座,图书馆3座、影剧院22所,多元的民族文化,造就了享誉国内外的“歌舞之乡”之美名。维吾尔族民间艺术珍品十二木卡姆是东方韲乐文化的无价之宜,被列为联合国教科文非物资文化遗产。2006年,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庆“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美术、书法、摄影展、“六·一”百米长卷现场绘画大赛等重大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各族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社区文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市选送的维吾尔族民歌《古丽买热木》和汉民族社火,在自治区第一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中,荣获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优秀组织奖、金手鼓奖和优秀节目奖。
卫生事业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措施,疾病控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社区卫生服务得到加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低保群体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已达1527个,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8.76张,拥有医师4.25人,拥有注册护士3.41人。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7家。
体育事业发展步伐加快,2006年,成功承办了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和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参加了自治区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全年在全国、全疆各类赛事中共获得366枚奖牌。全民健身活动在全市进一步广泛开展,“体育进社区”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创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10个,自治区级13个。
城建环保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认真实施“城市北扩、东延西进”发展战略,完成基础设施投资30亿元。积极推进城市水务工程建设,城市防洪能力得到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重点环保项目建设进展顺利,2006年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三级的天数为331天,占全年的90.68%,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为246天,占全年的67.4%。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功能,充分发挥城建业务工作投诉中心监督作用。开通和延伸公交线路29条,进一步改善了出行环境。
和谐首府
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扎实开展。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安置城镇人员就业4.8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13%。完成各类职业培训8.08万人次。2006年末全市单位从业人员44.64万人,职工工资总额102.39亿元,增长10.74%;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23590元,增长15.89%。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得到加强,荣获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平安首府”工程全面启动,开展平安区(县)、平安街道(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刑事、治安案件进一步减少。健全应怤管理机制,编制完成了多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服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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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税费
1.在我市设立的经营期10年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我市设立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中的地方所得税。
3.经营期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可享受2年免、3年减半征收的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外商在开发区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举办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税法规定的免税、减税期满后,凡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50%以上,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7.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8.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和包装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9.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属于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10.鼓励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到我市再投资,其再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1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12.商投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月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五年,自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城市房地税。
13.外商投资企业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月起,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10年。
14.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5.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所交纳的各项费用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16.除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标准有幅度的,以低限为基准减半收费,无幅度的一律减半收费。
17.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产业中的项目,其实际出资额在400万兂以上的-从生产绎营之日期5年内可享受不超过该企业上缴增值税10%的财政补贴。
土地
1.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等土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免交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可以从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其他项目经营免交土地出让金。
2.利用荒山、荒地投资工业生产建设的项目政府来进行基础设施投入的,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已进行基础设施投入的按成本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
3.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属于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项目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月起,暂缓征收资源税5年;综合开采回收共、半生矿产的,减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在依法勘查区域内探明可供开采矿产床的地址勘查费用,在该矿床进入商业开采后,可作为延资产,税前逐年分期摊消。
4.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水利、能源、交通、小城镇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5.外商投资企业按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除外)。经营期20年以上的,自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免缴5年土地使用费。对本规定重点鼓励的产业,第6年至第10年免缴50%的土地使用费。
6.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在20年以上的,免缴25%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营期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使用城镇规划区外的非宜农荒地、荒山的免缴40的土地使用出让金。
7.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本规定重点鼓励的产业,采取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经营期在30年以上的,免缴30%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实行挂帐,自生产、经营之月起5年内分期付清。
8.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可将土地资产折价作为国家股投入。
9.从事本规定重点鼓励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土地可按当地价的低限予以出让或收取土地使用费。
10.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也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11.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需继续使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以续期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其他
举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满1年后,按实际进资额计算,每10万元可以在我市为本企业职工或投资者的亲属守排一个城镇户口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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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向乌鲁木齐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项目核准。(批复5个工作日)
二、向乌鲁木齐市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登记表。(即办)
三、到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独资企业章程。(批复3个工作日)
四、到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企业进出口企业代码。(即办)
五、到自治区外经贸厅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个工作日)
六、到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7个工作日)
七、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5个工作日),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开户(5个工作日),海关办理海关登记(3个工作日)。
八、开工建设、投产开业相关手续
1.规划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审批,人防、涉审办、绿委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国土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
2.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办理建设用的划拨、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审批,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方案设计。(11个工作日)
3.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施工图。(同步)
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房屋拆迁许可证,给排水手续。(2个工作日)
5.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会同建委、消防、环保、人防、涉审、林业等部门审核施工图)。(12个工作日)
6.发改委核发投资许可证。(即办)
7.交纳有关费用。(含城市配套、劳动统筹、定额测定等)
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即办)
9.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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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注册登记需提交材料
一、市发改委:项目核准提交材料
1.给发改委的立项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3.合资(合作)双方的合资(合作)协议
4.外方给中方合作者办理立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5.外方合作者护照及中方合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6.土地(厂房)等使用租赁合同或协议 7.外方资金证明(原件),并译成中文(翻译人员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8.市涉审办涉外(建议)项目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二、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登记表,申办营业执照需提交的材料
(一)领取企业名称登记表需提交的材料
1.名称登记申请书
2.立项报告的批准文件;(由市发改委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办)
3.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核准登记机关核准,冠以中国、中华或
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核准登记机关初审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冠以新疆区划的企业名称,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后,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二)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交的材料
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立项报告的批准文件;
3.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由市商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复)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由外经贸厅核发)
5.合同;
6.章程;
7.董事会成员名单;
8.中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中方投资者签章);
9.外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外方投资者签章);
10.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11.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13.中方投资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14.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15.中、外方资信证明;
16.场地使用证明;
17.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18.投资者为外国投资者的,须出具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为港澳台地区的,应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
19.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
20.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三、市商务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审批章程及外经贸厅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需报送材料
(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报送材料
1.市发改委对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的批复(原件)
2.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书(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叁份原件)
3.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复印件
4.合资、合作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原件,需签字)
5.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需签字,需标明中外方及职位)
6.外方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及其公司的资信证明
7.中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8.投资者为外国投资者的,须出具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为港澳台地区的,应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
9.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需原件)
10.合资、合作各方委派董事的委派书(需原件)
11.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登记表复印件
12.授权委托书(有授权委托行为的,需原件)
13.进口设备清单(有进口行为的)
14.需报送的其他文件
15.请用拉杆夹将报送材料夹好上报
(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1.市发改委对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的批复(需原件)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叁份原件)
3.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复印件
4.外资企业章程(原件,需签字)
5.董事会成员名单(如设立董事会的,原件,需签字)
6.外方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及其公司资信证明
7.投资者为外国投资者的,须出具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投资者为港澳台地区的,应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
8.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需原件)
9.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登记表复印件
10.进口设备清单(有进口行为的)
11.授权委托书(有授权委托行为的,需原件)
12.需报送的其他文件
13.请用拉杆夹将报送材料夹好上报
(三)审批时限
收到准确、完备的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四)外经贸厅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需报送的材料
1.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由市商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复)(需原件)
2.进出口企业代码赋码通知单(由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审批发放)
3.报送合同、章程审批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外经贸厅备案使用)
乌鲁木齐市台商投资企业联系制度
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活动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形成公平、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保护台商投资的信心和正当权益,在更大规模更宽领域吸引台商投资创造条件,全面推动发展两岸经贸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台商投资企业联系制度成员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法制办、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具体负责台商企业的联系工作,建立联系方式,确定双方联络员,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共同做好联系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条 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1.政策资源配置优先向台商投资企业倾斜。台商既享受国家、自治区支持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还同时享受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各类产业发展和出口的扶持资金及贴息等优惠政策,及鼓励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优惠政策,并享受同等优先的待遇。
2.为台商企业提供各类优先服务。如通报外经贸政策、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出国展览、投资洽谈及推销商品
等。
3.加强服务,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坚持定期走访,及时了解台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台商的工作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协调解决台商企业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其提供周到服务。
4.各台商投资企业确定1名联络员,通过传真或网络向市贸易发展局保送材料。
5.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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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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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
玛丽亚 |
7916623 |
8859452 |
wz88554342@163.com网址:www.xjs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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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燎 |
7916622 |
8859452 |
wz88554342@163.com网址:www.xjs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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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台办 |
李吉东 |
4689316
|
4689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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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 |
古金龙 |
4689532 |
4689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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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史芳 |
465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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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3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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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白新平 |
281023-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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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 |
史鲜江 |
282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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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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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 |
邱兰双 |
2826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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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环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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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5公里,距乌鲁木齐火车客运站10公里,货运站2公里。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6.2平方公里,一期规划面积4.3平方公里已基本开发完毕,二期规划面积9.87平方公里,北新区规划面积2.03平方公里。近期,开发区还将推进与兵团十二师的合作,启动104团一连、二连和奶牛场约14平方公里(即开发区十二师分区)的开发建设。200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开发区内设立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
发展现状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即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发展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基础设施优势、产业聚集优势、人才优势、服务优势和国家级开发区的品牌优势,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引进了一批科技含量较高、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工业项目,形成了食品(饮料)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塑料制品制造业、家具制造等支柱产业。开发区还联合国内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创办北京大学科技园、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园、中科院新疆分院开发中心基地等高科技产业园区,联合民营企业协会共同创办“台州民营企业工业示范园”,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长效机制,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促进优势产业的发展。目前,区内注册企业1654家,工业企业209家,其中外资企业35家,韩国SK、丹麦嘉士伯、可口可乐、中石油及法国威立雅等世界500强企业进驻开发区。
发展定位
把开发区建成乌昌地区乃至全疆改革开发的先行试验区、外向型经济的示范区、新型工业化的核心集聚区。使开发区成为乌鲁木齐经济发展有相当份量的增长极;科技开发“转化”的主阵地;工业制造与出口创汇的基地;乌鲁木齐制造业的高地和投资促进的重要载体。要用10至15年的时间,把开发区建设成为“中国21世纪向西开放、面向中亚的新经济平台”。把“开发区十二师分区”建设成乌昌经济一体化兵地融合发展的一大亮点。
发展方式
以乌昌经济一体化规划的六大工业基地及乌市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为导向,重炸发展在机械制造 家具制造、绿色食品、现代医药、电子信息和石油化工下游产品等产业,形成自己的特点,打出自己的品牌。东引西出、新型工业为主、出口带动、提升高新技术,大力发展融合经济,引进一批高科技、高附加值和高效益的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新型工业产业,引进关联度大和配套协作企业,形成良性循环,延伸产业链,实现产业集聚;增强技术孵化和转化功能,打造制造业高地。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尽快建立投资促进网络和机制、借智开发重点产业、强化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走出去”工作力度,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第三产业发展环境。
产业导向及投资重点
机械加工制造业;
民族医药及食品加工制造业;
塑料及精细化工制造业;
风能、太阳能及生物能的生产供应业;
现代第三产业。
土地资源
目前可用土地为4.32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4.32平方公里。
1.用地布局
①、高科技园区:调整沿卫星路两侧现有仓储用地作为名牌大学高科技园,规划用地面积为55.81公顷,建设发展科技教育、金融商贸和服务业项目等公共设施、科研成果和工业开发相结合的高新科技产业。
②、出口加工区:规划用地面积为74.28公顷,主要用于安排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型出口加工生产项目,其工业以无污染的一类工业为主,可适当少量安排一部分二类工业。
③、优势资源深加工区:规划用地面积为89.18公顷,以新疆本地优势资源的深加工项目为主,用地性质为一、二类工业。工业用地应集中紧凑的发展。
工业用地不采用租用方式,均采用土地出让方式,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付款。
交通及仓储
火车北站:2.5公里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5公里
汽运:公共交通便捷,货运四通八达;外运直通独联体各国家。
开发区口岸办理联检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可直接通关至独联体各国。
人力资源及福利政策
大专院校10所,在校学生4.5万人;
综合性科学院5所(中科、新科、农科、畜科、林科);科研机构75家;
工资水平:高级职员:2500元左右,技术人员:1000-1200元,一般工人:600-800元;
社会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础:
失业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1%;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5%;
工伤保险:单位缴0.4%;
生育保险:单位缴0.8%;
医疗保险:单位缴6.5%,个缴2%。
环保政策要求
废气排放:
1.烟尘: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即格林曼黐度二级,烟尘浓度200lg/Nm)
2.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对应的标准值。
废水排放:
1.排入污水处理厂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值。
2.没有排入污水处理厂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的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值
噪音: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值。
收费标准
1.工业用蒸汽费:90元/吨(为饱和蒸汽,蒸汽压力10千克/平方厘米)
2.天然气:天然气管网完备,暂不收贴费,工业用天然气1.876元/立方米。燃煤:无烟煤、环保煤可以使用。
优惠政策
所得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享受法定的“两年免征三年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可申请延长优惠期;内联工业企业:享受“三年免征一年减半”企业所得的税优惠政策。
财政优惠:高新科技企业增值税中地方所留部分(25%)三年返还。
进口关税优惠:《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外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开发区企业发展资金:凡在开发区注册登记的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可享受开发区企业发展资金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以该企业年度实际对开发区本级财政的贡献为依据。
生产性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加工企业和资源深加工企业为25%;
2.其它生产性企业为20%。
非生产性企业
1.对开发区本级财政贡献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生产性企业为20%;
2.对开发区本级财政贡献在1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企业按下列政策执行:
A、国家在西部大开发中重点倾斜的产业,如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科学研究、新材料、新能源、节水、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金融、保险等为20%;
B、财会、咨询、法律、仲裁、经纪人公司等各类贸易服务产业机构为15%;
C、旅游、宾馆餐饮娱乐、商贸流通及其它非生产性企业为10%。
其他优惠:享受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投资服务
实行联合办公,全程服务,自收到全部报批文件,三日内审批完毕,还代办起草章程、合同、出国手续及所有项目包括土建等前期工作的一条龙服务。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1.环境吸引人才。先后建成北大科技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产业园,设立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1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企业技术研发中心3个,为人才发挥才智提供良奼工作环墂。
2.待遇留住人才。给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单位一次性资助5万元,给予进站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住房补助1万元。博士后在工作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补助2000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课题研究成果的奖励3万元。
3.服务稳定人才。为进入园区工作的各级各类人才提供社保接续、党组织关系接转、职称评审、课题申报等方面的服务,并帮助解决子女落户、上学以及配偶就业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千方百计稳定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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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立于1992年,是新疆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内,东起216国道,西至北京南路,南临新医路,北到喀什东路,总体规划面积18.75平方公里,可开发面积5.6平方公里。区域内科研院所遍布,智力密集,生活环境优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完备。2004年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将乌鲁木齐市北区11.3平方公里确定为高新区工业项目用地。
发展现状
经过10多年建设,高新区围绕新疆优势资源转化,深度开发利用番茄、红花、枸杞、啤酒花、风能、太阳能等特色资源,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逐渐形成。利用新疆水土光热资源研制开发生产的彩色棉花及其制品,成为目前世界最大的彩棉基地;利用新疆风能资源转化的达坂城风力发电厂,成为全国乃至亚洲第一;利用周边国家矿产资源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精铝工艺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产能占世界四分之一;利用新疆红花、番茄、枸杞和药材资源研发生产的红色系列产品、生物医药系列产品畅销世界各地,成为新疆重要的特色产业;利用新疆光能资源开发生产的太阳能系列产品,解决了边远山区、农牧区的用电困难,成为我国最大的环保节能产业;利用新疆矿物资源、再生资源开发转化的新型建筑材料,已成为传统装饰、建筑材料的重要替代产品。
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投入86.5亿元,已完成5.6平方公里范围内4.1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钻石城和产业区实现了“七通一平”和绿化、美化、亮化并进工程,火炬大厦、创业中心孵化大楼、标准厂房、集中供热工程、创业大厦、数码港大厦等一大批重要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投资提供情报良好的环境。
目前区内法人企业1600多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44家,高新技术企业75家,累计实施科技成果468项,其中217项成功实现了产业化,6项被“863”计划立项,26个项目被国家创新基釐支持。找担国家及自治区“火炬计划”项目80项,累计实现产值30亿元。高新区科技成果共获国际级奖4项,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科技成果进步奖47项。
发展重点
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以新疆特色资源转换为重点的生物医药、机械电子、新材料、新能源和石油化工等支柱产业。
发展方式
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的三点主要手段,一是加强基地建设,搭建创新型企业孵化平台,不断提高创新孵化水平;二是指定措施,搭建科技创业服务平台;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搭建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平台,高新区借助区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集中的优势,建立和完善促进人才集聚的工作机制,设立人才开发基金,打造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高地”。发展高新技术,并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引进人才、大力开展科技管理人才培训和科技基地建设,提高依靠科技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一区多园建设步伐,实现高新技术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区内规划及土地资源
四大片区:钻石城—中心商务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周边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创业大厦及第一、第二产业区—成熟的产业区;高新区北区——新型工业区;乌昌工业园区。现有可用土地存量2.5平方公里。
人力资源及福利政策
大专院校10所,在校学生4.5万人;综合性科学院5所(中科、新科、农科、畜科、林科);科研开发机构19家,大专院校7所。
工资水平:高级职员:2500元左右,技术人员:1000-1200元,一般工人:700-800元;
社会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础:
失业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1%;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5%;
工伤保险:单位缴0.4%;
生育保险:单位缴0.8%;
医疗保险:单位缴6.5%,个缴2%。
优惠政策
投资优惠政策
1.入区企业凡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从被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生产性入区企业,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享受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3.入区企业凡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缴纳增值税25%部分,高新区管委会可通过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
4.入区企业符合“新政发[2002]29号”文关于区外投资企业规定条件的新办生产性企业,经批准享受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5.产哀出口型伀业,根捯年出口刚汇额和出口产品类型、来源,高新区管委会将采取优惠政策扶持。
6.对利用自主知识产权从事创新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高新区财政将通过科技创新基金和科技扶持费予以扶持。对企业依据自有知识产权申报国家专利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年费高新区财政将给予补贴。
7.入区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的收入,三年免征营业税。对其技术转让和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性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8.在高新区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的企业,属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无费区”政策
凡进驻高新区北区的企业,建设期间除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明令收取的费用外,高新区本级财政所收的各项费用,包括市政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墙改专项费、劳动合同鉴证费、临时占道费、义务植树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和道路挖掘修复费、卫生防治防疫费等,一律予以免收。
创新基金支持政策
支持项目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至少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潜在的、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有利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项目。
支持方式: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招商奖励
奖励对象:引进世界500强及其控股企业、国内200强及其控股企业以及国内外有规模、有实力企业的机构或个人;引进新疆、乌鲁木齐重点支持企业的机构或个人;引进高新技术生产企业及其它生产企业的机构或个人。
奖励标准:对直接引进世界500强独资或控股企业,在高新区内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一年内实际到位有形资产2-5‰一次性计付奖励金;对直接引进国内200强独资或控股企业,在高新区内兴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一年冄实际到佌有形资亦1-4‱一次性计付奖励金;对直接引荐并促成外商在高新区内兴建高新技术外商投资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外方一年内实际到位有形资产1-3‰一次性计付奖励金;对直接引荐国内客商在高新区范围内兴建生产性企业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中介人,按实际到位有形资产1-3‰一次性计付奖励金;对直接引荐国内客商在高新区范围内兴建非生产性企业(有一定固定资产投入)的中介人,按第一年企业实际交纳税收的5-10‰一次性计付奖励金。
投资服务
重点项目帮办服务:对即将落户的大型项目高新区指定专人全程跟踪,全程服务,重点支持,及时解决各种问题,促使项目早日落地。
“一厅式”办公服务:按照”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内设20个办事窗口,有关审批内容、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限等公示清晰,审批事项均采用电子政务系统处理。
创业服务:区内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中心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按照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标准,建设孵化基地,完善服务功能,以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基地,招研引智,除了为企业提供办公、科研、生产、经营场地等基本服务外,还提供科研生产、政策与融资、市场信息及人事文档等服务。
网上政府服务
提供7×24全天候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业务服务;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承诺时限等政务内容;动态信息发布系统免费提供招商引资、技术合作项目及人才交流信息,免费提供VIP企业邮箱服务和企业商贸信息发布;设立网上投诉、网上监督平台。
工业园区环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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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
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位于乌鲁木齐市东北郊,距乌鲁木齐城市中心30公里,216国道旁边。该园区横跨米泉市、东山区两地,西南起乌鲁木齐市七道湾路,东至米泉市柏杨河大草滩,规划总面积11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待建综合加工区53平方公里,建成石油化工区30平方公里和在建氯碱化工区27平方公里,是自治区规划的石油化工、煤化工、氯碱化工、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化学工业基地。
发展背景
2004年12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做出了实施乌昌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决策,并成立了乌昌党委。2005年4月,新疆昌吉州米泉市与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合并成立了米东新区,它既是实施乌昌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启动区,也是推进乌昌经济一体化的诔验田,昮乌昌经济一体化“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乌昌党委确定的米东新区发展战略是:走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发展的建设之路。即以工业区开发为突破口,带动新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通过工业招商项目落地,集聚人气,带动周边一市一区住宅、生活、文化娱乐等生活区的配套建设,生活区为工业园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配套,工业园区为生活区的人员就业提供支撑,相互配套,共同发展。工业是米东新区的主导产业,建设米东新区化工工业园是米东新区建设的重中之重。
发展定位
作为新疆优势资源转换基地和出口产品加工基地的外向型、生态型、环保型特色工业园区,将争取在短时间内建成新疆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石油化工工业基地。
发展方式
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化,抓好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群。一是围绕乌石化、中泰化学、新疆锂盐等企业的项目,做大做强石油、化工产业集群。二是积极推进煤炭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产业优势转变,做大做强煤化、煤电产业集群。三是发挥永昌积水化学公司等10多家骨干建材企业的领军作用,做大做强新型建材产业集群。
发展现状
目前,已开发出12平方公里,完成了道路、电、给排水、通讯、天然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已有乌石化公司、乌石化总厂、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国统管道有限公司等29家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形成了以乌石化总厂为龙头的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制造业;以中泰化学为龙头的氯碱化工制造业;以神华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为龙头的煤化工、煤电制造业。
产业导向及投资重点
突出以化学工业为主导,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构建完整的化学工业体系,同时抓好新型建材、机械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土地资源
可用土地12平方公里
优惠政策
1.凡在米东新区利用确认的荒山、荒地等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免交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可从用地总面积中划出不超过30%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其他项目经营,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2.对在米东新区利用荒山、荒地投资工业生产建设的项目,政府未进行基础设施投入的,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已进行基础设施投入的,土地出让金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成本地价收取。
3.对连续三年以上已征用而未利用的国有土地,可由当地政府收回利用。
4.招商引资的重要项目,需征用已承包的荒漠性天然草场的,按末等草场的下限给予补偿;对于未承包的天然草场,免交草场补偿费。使用国有次生林地的,实行补林不补地的政策。
5.积极鼓励投资者勘查、开采米东新区矿产资源。对涉及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实行优惠,优惠幅度最高达100%。矿山企业综合开采回收矿产资源的,对伴生矿产减半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6.外商投资米东新区鼓励类产业的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
7.国内各省、市投资者在米东新区兴办生产型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建设期间免征土地使用税。
8.凡在米东新区投资新办下述鼓励类项目的疆内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由乌昌地区财政给予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的三年补贴:
1)投资“一优两高”现代农业、创汇农业和符合农业生产现代化的“种、养、加”一体化联合生产加工等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2)投资信息、生物制药、环保产业的项目,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3)投资交通、市政公用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运行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4)投资开发大型旅游景点项目,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5)投资开发符合乌昌地区鼓励类产业的重点工业生产项目,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9.凡进入米东新区的区内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生产之日起,头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米东新区财政部门返还企业当年所征收的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并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其固定资产加速计提折旧。
10.具备条件来米东新区投资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11.来米东新区投资的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达到自治区规定比例后,可享受新财法税[2003]12号文件中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12.新建鼓励类项目,除最大限度减免各项收费外,其开办前的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一律减按最低限的30%收取。
13.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可由本级财政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贷款的贴息。
14.对来米东新区工作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和中高层经营管理者等高层次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职数限定予以认可,直接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职务。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推荐、评审、授予相应职务。因到乌昌地区工作而辞职的高层次人才,可重新认定身份,连续计算工龄。
15.凡到米东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城镇户口,申办城镇户口只收取工本费。
16.来米东新区投资企业的职工子女,凭申报落户手续证明或暂住证,均可以在当地入托、入学,免收借读费用。
投资服务
工业园管委会实施“全天候、全过程、保姆式”服务管理模式,简化办事程序,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高效率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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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屯河区工业园
头屯河工业区建于1995年8月,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北部,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是乌鲁木齐市与北疆重镇昌吉市的重要连接点,是钢铁生产、石油及石油物资集散、铁路客货运、大型仓储、水泥生产、物流配送等大中型企业十分集中的工业重区,工业区内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到2006年已有近91家企业进驻头屯河区工业区,逐步形成了钢铁、建材、石油化工、生物制药、金属熔炼、农副产品加工及物流配送业等为主的优势主导性产业。工业强区初显端倪,已逐步成为乌鲁木齐建设的副中心及乌鲁木齐市乃至自治区发展工业的重要基地。
发展现状
经过近十年来的发展,头屯河区工业园基础设施达到“八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上下水、通天然气、通邮、通电信、通交通、通网络及土地平坦。已形成了以优势主导性产业新型建材、生物制药、石油化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为主的现代高科技绿色工业园区。目前,园区已完成了一期、二期2.86平方公里用地的开发建设工作,完成了三期5-8平方公里和四期4.6平方公里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已开发建设。
发展定位
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按照“强化二产”的方针,建成乌鲁木齐第二产业的重要战略接替区;依托硫磺沟的煤炭资源发展煤电工业和煤化工,打造我市又一个能源重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产业,围绕已经形成的食品加工、生化制药、新型建材、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五大主导产业,加大对工业园内相关产业、龙头企业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做强做大产业龙头,形成产业集聚和联动,提高的整体规模竞争力;以打造全市乃至全疆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为目标,重点培育十大产业群。把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作为经济建设的主攻方向,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使工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坚持“南控北扩、东延、西进”方针,加快推进城市副中心的建设,精心打造铁路国际物流园二类口岸,努力构建“三个中心互为犄角、周边地区组团发展”的城市怺体框架,拉大城市骨架,拒展发展空间,打造现代化的工业新区。
投资重点
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制药产业,新型建材及金属制品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物流产业。
土地资源
规划面积46平方公里,已开发5平方公里,拟开发6.6平方公里供投资商选用。
人力资源
头屯河区有丰富的职业教育资源,现有新疆钢铁技工学校、兵团高级技工学校等三所职业学校,新疆现代职业教育学院正在建设中。头屯河工业园一、二期拟为自治区及乌市职业教育的培训基地。
优惠政策
在享受国家、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制定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头屯河区在企业扶持、重奖引资人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积极扶持私营、民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1.当年留存区财政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按留存总额20%的比率,予以扶持;
2.当年留存区财政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按留存总额30%的比率,予以扶持;
3.当年留存区财政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留存总额40%的比率,予以扶持;
4.当年留存区财政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留存总额50%的比率,予以扶持;
5.对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生产技术先进、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及大型物流配送业,或为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视其发展水平,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6.涉及到政府部门收费的,除工本费外,收费规定标准有幅度的,直管部门以低限为基准减按10%征收,无幅度的一律减按10%征收;辖管部门以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7.除“三资”企业、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授权头屯河区工商分局办理,以方便投资者;
8.企业开业登记时,申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一次到位有困难的,可在两年内分期到位。其中,以生产经营、商品批发、零售为主的公司,首期出资额应不少于5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首期出资额应不少于2万元。公司注册期满一年,注册资本金应到位50%以上;
9.企业开业、变更登记、年检以及合同鉴证备案、动产抵押登记、商标广告登记备案等,实行电话申请,工商部门现场办公;
10.企业生产经营满两年以上且无违章违法记录的,可免检一次;
11.企业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检费及工商部门依法收取的合同签证费、动产抵押登记费、商标广告类登记费,一律免收;
12.凡工商部门牵头组织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企业”、“消费者协会推荐产品”等评先评优活动,优先从园区内的企业中产生。
名牌奖励
凡在头屯河区注册的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自治区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外观设计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获得自治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投资服务
坚持以服务为本,把服务寓于项目洽谈、项目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建立健全免打扰服务体系,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标准化服务承诺制和审批时限制,创造最适合企业成长的市场经济“小气候”和“温室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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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就业再就业创业园
为凝聚生产力要素,建设都市制造型工业园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水磨沟区就业再就业创业园始建于2003年,规划总面积13.5平方公里,分A、B两个区,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是距离乌鲁木齐市最近的工业园区。园区距市政府直线距离3公里、火车站8公里、飞机场10公里。园区交通四通八达,交通十分便利。苏州路、河南路两条交通大动脉横贯创业园A区后连接B区,煤矿专用铁路线紧贴A区南边经过,并在园区设有六道湾货运站。市区有多条公交线路通往工业园区,毗邻各大专业市场,互相呼应,辐射周边。
发展现状
园区电网、水网、电信、燃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创业园A区的企业入驻工作已经完成,入驻企业相继开工建设,部分企业已经投产;创业园B区现已平整土地5000亩,“六通一平”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也在顺利进行之中,登记有入驻意向的企业已达150余家,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形成都市工业专业特色。2004年9月,该园区被列为自治区再就业基地。
发展定位
大力发展环保工业,合理配置资源,延伸企业产业链,加快循环经济的发展;以加工制造业为主(划分为“针纺服装园”、“木器加工园”、“印刷园”、“食品园”等专业化园区)、仓储为辅的环保型工业园区。
发展方式
以园区内已入驻的型煤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为龙头,依托新疆上海科技合作基地着力吸引科技含量高、无污染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依托华凌集团为中心的建材市场商业圈,王家梁地区为中心的生产资料市场商业圈等特色商圈,形成生产、流通及物资集散地互为补充、较为完善的工业、商贸互动经济格局,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的大融合,同时吸引区内外企业在此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前店后厂”的经济格局,从而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
土地资源
可用土地7.3平方公里。
引资奖励
1.引进固定资产(包括新建、联营合作)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或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引进固定资产(包括新建、联营合作)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6000万元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或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引进固定资产(包括新建、联营合作)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亿元以上的新型商业业态项目,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资金8万元。
3.在工业园内新引进年贡献区级财力100万元以上企业者,按贡献额的5%,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
4.工业园区新引进年贡献区级财力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按贡献额的25%计提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5.工业园区新引进年贡献区级财力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按贡献额的40%计提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6.对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资者,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被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区政府将设定若干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优惠政策
1.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平均资金投入大于100万元╱亩的,按其在园区内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20%,从区财政提取奖励资金,奖励给企业,予以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填补自治区空白的项目入驻工业园区,项目企业按其在园区内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50%,从区财政提取奖励资金,奖励给企业,予以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世界500强和年纳税额在800万元以上的IT产业的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可按其在园区内实际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总额,从区财政提取奖励资金,奖励给企业,予以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2.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可按其在园区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50%,从区财政提取奖励资金,奖励给企业,予以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3.在工业园区内投资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内知名企业,拥有国际知名品牌产品、世界领先工艺的特殊企业,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可以一事一议,双方协商给予额外优惠政策支持。
4.在工业园内自行新创建获得权威部门认定的自治区、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区内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在工业园内自行新创建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
5.入驻工业园区的高科技认证企业或入驻企业新上高科技项目,区政府通过科技三项费给予扶持贴息一年的扶持。建立区技术创新基金,对列入自治区以上重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区技术创新基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6.入驻工业园区的服装服饰和制鞋企业享受“乌鲁木齐市服装服饰和制鞋工业优惠政策”:在享受现有国家西部大开发、自治区及我市发展工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将给予特殊优惠政策支持。
1)信贷方面。对信用等级高、信誉好的企业,安排中小企业发展担保资金帮助企业融资;优先安排工业企业发展资金的贷款贴息;对出口型企业在扶持外贸企业发展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
2)土地方面。工业用地可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乌鲁木齐市工业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优惠。企业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并根据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核发相应面积的土地证。企业也可先入驻工业园,待生产经营正常、正式投入生产后一年内,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企业出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可缓缴土地出让金。
3)收费方面。免收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人防办补建费和企业注册登记费;减半征收工程交易服务费、交易场地及设施服务费等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的行政、服务性收费。
4)工商管理方面。凡取得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精、特、优、尖”产品,均可成为工商部门打假维权协作网络成员,受到特殊保护。
5)服务方面。在办理各项手续时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协助企业办理。一条龙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审批,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列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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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3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开发用地内,总控制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首期规划1平方公里,首期围网0.4平方公里。距国际机场2.5公里,火车北站(货运)1公里、火车西站(编组站)2公里,交通运输便捷。出口加工区内设立海关、商检、银行 运输、仒储等机构,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落户企业不出园区即可办理完一切进出口手续。通关快捷,24小时通关。
优惠政策
进口免税 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入区退税 在中国境内的区外企业货物出口到区内可享受国家有关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从区外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合理数量的建筑材料等,按出口办理退税。
进料保税 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全额保税。
出口免税 加工复出口的产品免税。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进出货物免税。
外汇管理 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配额许可证 货物可以在出口加工区和其他国家之间自由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需配额和许可证。
准入
加工区可设置的企业及允许经营的业务
1.为出口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
2.经海关核准专门从事加工区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附表:土地存量及水、电、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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