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审核申报工作须知(2007全)
一、审核申报权限名称: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审核申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04-0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四年 第3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三、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大型实体企业
   资格条件:
凡具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一级工程资质的专业实体型企业,均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申报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近几年承建的主要工程项目、对外工程业绩);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工程资质证书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审核申报程序:
    1、企业向贸发局提交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报告及材料。
2、贸发局对申报项目报告及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3、自治区外经贸厅对企业申报外经权的报告进行审理,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商务部(合作司)审批。
4、商务部(合作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企业申报外经权进行最终审核,并向通过审核,获得外经权的企业下发批准文件。
5、外经贸厅在接到商务部批文后,行文转发商务部批文给申报外经权企业。
6、申报外经权企业持批文,到当地所在工商管理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手续。
7、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新增业务范围),到外经贸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手续。
8、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到外经贸厅(外经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9、企业持批文、证书到海关、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公安厅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10、每年3-4月按规定参加外经企业资格证书年审。
五、申报时限:
在收到准确、完备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外经贸厅。
 
    外资外经处
2003年11月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审核申报工作须知
 
一、审核申报权限名称: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审核申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04-0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四年 第3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三、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设计院
    资格条件:
    1.凡具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均可申请对外设计、咨询、勘测和监理经营权;
  2.具有一级工程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院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3.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法人性质的甲级设计院可申请全方位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申报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设计院的申请报告(包括设计院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设计项目和对外经营业绩);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执照(复印件);
4.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一级工程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申报材料。
   四、审核申报程序:
    1、企业向贸发局提交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报告及材料。
2、贸发局对申报项目报告及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3、自治区外经贸厅对企业申报外经权的报告进行审理,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商务部(合作司)审批。
4、商务部(合作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企业申报外经权进行最终审核,并向通过审核,获得外经权的企业下发批准文件。
5、外经贸厅在接到商务部批文后,行文转发商务部批文给申报外经权企业。
6、申报外经权企业持批文,到当地所在工商管理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手续。
7、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新增业务范围),到外经贸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手续。
8、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到外经贸厅(外经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9、企业持批文、证书到海关、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公安厅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10、每年3-4月按规定参加外经企业资格证书年审。
五、申报时限:
在收到准确、完备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外经贸厅。
 
 
    外资外经处
2003年11月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审核申报工作须知
 
一、审核申报权限名称: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审核申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04-0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四年 第3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三、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对外劳务经营公司
   资格条件:
   原则上不再审批单纯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公司。但对自有船只总吨位10万吨以上,自有船员1000人以上,申请前两年年均外派船员不少于100人,并设有船员培训基地的大型航运企业,可赋予与航运业相关的对外劳务经营权。
  申请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能力、开展外经业务的条件及业绩);
  3.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由具有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公司或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出具);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资信证明(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公司章程;
  7.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审核申报程序:
    1、企业向贸发局提交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报告及材料。
2、贸发局对申报项目报告及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3、自治区外经贸厅对企业申报外经权的报告进行审理,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商务部(合作司)审批。
4、商务部(合作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企业申报外经权进行最终审核,并向通过审核,获得外经权的企业下发批准文件。
5、外经贸厅在接到商务部批文后,行文转发商务部批文给申报外经权企业。
6、申报外经权企业持批文,到当地所在工商管理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手续。
7、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新增业务范围),到外经贸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手续。
8、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到外经贸厅(外经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9、企业持批文、证书到海关、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公安厅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10、每年3-4月按规定参加外经企业资格证书年审。
五、申报时限:
在收到准确、完备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外经贸厅。
 
 
    外资外经处
2003年11月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审核申报工作须知
 
一、审核申报权限名称: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审核申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04-0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四年 第3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三、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外贸公司申请外经权
资格条件:
上年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中西部地区3000万美元)的经营机电设备为主(占年出口额60%以上)的外贸流通公司,可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沿海地区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中西部地区的应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申报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最近两年外贸500强的名次和出口额);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审核申报程序:
    1、企业向贸发局提交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报告及材料。
2、贸发局对申报项目报告及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3、自治区外经贸厅对企业申报外经权的报告进行审理,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商务部(合作司)审批。
4、商务部(合作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企业申报外经权进行最终审核,并向通过审核,获得外经权的企业下发批准文件。
5、外经贸厅在接到商务部批文后,行文转发商务部批文给申报外经权企业。
6、申报外经权企业持批文,到当地所在工商管理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手续。
7、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新增业务范围),到外经贸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手续。
8、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到外经贸厅(外经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9、企业持批文、证书到海关、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公安厅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10、每年3-4月按规定参加外经企业资格证书年审。
五、申报时限:
在收到准确、完备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外经贸厅。
 
    外资外经处
2003年11月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审核申报工作须知
 
一、审核申报权限名称: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审核申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04-0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四年 第3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三、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申请外经权
资格条件:
凡具备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暂不赋予非机电行业生产企业外经权。
  申报材料:
  1.主管部委的审查意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的申请文件;
  2.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海关出具的近年出口额的证明和出口机电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审核申报程序:
1、企业向贸发局提交申请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的报告及材料。
2、贸发局对申报项目报告及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3、自治区外经贸厅对企业申报外经权的报告进行审理,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商务部(合作司)审批。
4、商务部(合作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企业申报外经权进行最终审核,并向通过审核,获得外经权的企业下发批准文件。
5、外经贸厅在接到商务部批文后,行文转发商务部批文给申报外经权企业。
6、申报外经权企业持批文,到当地所在工商管理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手续。
7、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新增业务范围),到外经贸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手续。
8、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到外经贸厅(外经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9、企业持批文、证书到海关、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公安厅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10、每年3-4月按规定参加外经企业资格证书年审。
五、申报时限:
在收到准确、完备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外经贸厅。
 
 
    外资外经处
2003年11月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审核申报工作须知
 
一、审核申报权限名称: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审核申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04-0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四年 第3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三、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国家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申请外经权
资格条件:
集团母公司可赋予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经营本集团有关行业的对外承包和劳务业务;具备设计、生产(包括组织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能力的成员企业,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   
申报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集团的介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审核申报程序:
    1、企业向贸发局提交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报告及材料。
2、贸发局对申报项目报告及材料进行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3、自治区外经贸厅对企业申报外经权的报告进行审理,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商务部(合作司)审批。
4、商务部(合作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企业申报外经权进行最终审核,并向通过审核,获得外经权的企业下发批准文件。
5、外经贸厅在接到商务部批文后,行文转发商务部批文给申报外经权企业。
6、申报外经权企业持批文,到当地所在工商管理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手续。
7、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新增业务范围),到外经贸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手续。
8、企业持批文、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到外经贸厅(外经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9、企业持批文、证书到海关、外汇管理局、国税局、公安厅等部门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10、每年3-4月按规定参加外经企业资格证书年审。
五、申报时限:
在收到准确、完备的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外经贸厅。
 
 
    外资外经处
200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