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方法
6.1 色泽、气味评定:按附录B.3章执行。
6.2 脂肪酸值检验:按附录A 执行。
6.3 品尝评分值检验:按附录B 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一般规则
按GB/T 5490执行。
7.2 抽样、分样
按GB 5491执行。
7.3 储存品质检验
7.3.1 入库前,应逐批次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入库的技术依据;入仓时,应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取平均值作为该仓(垛、囤、货位)建立质量档案的原始技术依据。
7.3.2
储存中,应定期、逐仓(垛、囤、货位)取样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质量档案记录和出库的技术依据。
8 判定规则
8.1 宜存
色泽、气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指标均符合表1“宜存”规定的,判定为宜存玉米,适宜继续储存。
8.2 轻度不宜存
色泽、气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指标均符合表1“轻度不宜存”规定的,判定为轻度不宜存玉米,应尽快安排出库。
8.3 重度不宜存:
色泽、气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指标中,有一项符合表1“重度不宜存”规定的,判定为重度不宜存玉米,应立即安排出库。因色泽、气味判定为重度不宜存的,还应报告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检验结果。
(附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年11月2日发布 2006年12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