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570-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麦储存品质判定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在安全储存水分和正常储存条件下小麦的储存品质,指导小麦的储存和适时出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14607 小麦粉干面筋测定法 GB/T 14608 小麦粉湿面筋测定法 GB/T 20569 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56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色泽 小麦加工成符合A.3.3规定的小麦粉后,在规定条件下小麦粉样品的颜色和光泽。 3.2 气味 小麦加工成符合A.3.3规定的小麦粉后,在规定条件下小麦粉样品的气味。 3.3 面筋吸水量 每百克干面筋吸收水分的克数。 3.4 蒸煮品评 小麦按照规定条件加工成小麦粉后,按照规定的方法制成馒头,对其气味、色泽、食味、弹性、韧性、粘性和比容进行品质评定的试验,品评结果用品尝评分值来表示。 3.5 品尝评分值 馒头的气味、色泽、食味、弹性、韧性、粘性和比容等的综合评分值。 4 储存品质分类 按储存品质的优劣将小麦分为宜存、轻度不宜存和重度不宜存三类。 5 储存品质指标 小麦储存品质指标见表1。 表1 小麦储存品质指标
|
项目 |
宜存 |
轻度不宜存 |
重度不宜存 |
|
色泽、气味 |
正常 |
正常 |
基本正常 |
|
面筋吸水量/(%) |
|
<180 |
- |
|
品尝评分值/分 |
≥70 |
≥60且<70 |
<60 |
6 检验方法 6.1 色泽、气味评定按第A.4章执行。 6.2 面筋吸水量的测定按照GB/T 14607和GB/T 14608 洗面筋仪洗涤法用全麦粉测定干、湿面筋的含量,按照式(1)计算面筋吸水量(M),数值以%计。 M=(M2-M1)/M1*100…………………(1) 式中: M1――样品干面筋含量,% ; M2――样品湿面筋含量,%。 6.3 品评试验方法按附录A 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一般规则 按GB/T 5490执行。 7.2 抽样、分样 按GB 5491执行。 7.3 储存品质指标检验 7.3.1 入库前,应逐批次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入库的技术依据。入仓时,应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取平均值作为该仓(垛、囤、货位)建立质量档案的原始技术依据。 7.3.2 储存中,应定期、逐仓(垛、囤、货位)取样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作为质量档案记录和出库的技术依据。 8 判定规则 8.1 宜存 色泽、气味、面筋吸水量和品尝评分值均符合表1“宜存”标准的,判定为宜存小麦,适宜继续储存。 8.2 轻度不宜存 色泽、气味正常,面筋吸水量和品尝评分值有一项符合表1“轻度不宜存”标准的,判定为轻度不宜存小麦,应尽快轮换处理。 8.3 重度不宜存: 色泽、气味和品尝评分值中有一项符合表1“重度不宜存”标准的,判定为重度不宜存小麦,应立即安排出库。因色泽、气味判定为重度不宜存的,还应报告品尝评分值检验结果。 (附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6年11月2日发布 2006年12月1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