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乌鲁木齐市与中亚国家开展双向投资合作调研报告 编辑:外资外经处
日期: 2008-7-9 18:55:32 来源: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近年来,我市作为中国面向中亚、南亚、西亚、俄罗斯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和开展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充分发挥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段西部桥头堡的地位优势和独特的区位优势,以及与中亚国家多年的贸易优势,紧紧把握与中亚经济发展的互补性,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面向中亚“引进来、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与中亚国家开展双向投资合作呈现连年高速增长的可喜局面,有力地推动了与中亚国家的投资合作进程。中亚国家已成为我市“走出去”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主要阵地,和“引进来”参与我市经济建设的新生力量,同时,也凸显和奠定了我市在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要地位。
一、近年“走出去”在中亚国家开展投资合作成效显著
截止2007年底,我市对中亚国家投资企业54家,占全市对外投资企业总量的75%;投资总额2.3亿美元,占全市对外投资总额的75%,其中中方协议投资额2.2亿美元,占全市对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的74%。54家企业主要投资中亚国家的商贸、餐饮、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文化产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皮革、化工、建材、家具、食品、饮料、废钢产品的生产销售等领域,对拉动当地就业、税收、相关产业发展和市场繁荣,带动我市进出口、劳务输出、促进我市与中亚开展经贸交流活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一)投资区域分布:我市在中亚国家投资企业数量的80%设在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54家企业在中亚国家的分布为:哈萨克斯坦23家,占42.6%,吉尔吉斯18家,占33.3%,乌兹别克斯坦9家,占16.7%,塔吉克斯坦4家,占7.4%。
(二)投资产业结构:我市在中亚国家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投资额比重占到80%,如新疆紫金矿业的塔吉克金矿开采项目和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等三家单位的吉尔吉斯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是目前我市在中亚最大的两个投资项目;体现我市番茄等资源优势的制造业项目和建材等产销项目、商贸类项目在中亚国家发展前景较好。
(三)投资增长速度:近五年期间,我市“走出去”与中亚国家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呈现高速增长态势。2003年—2007年,我市在中亚国家设立投资企业39家,占目前我市在中亚投资企业总量的72%,5年年均增长40%;39家企业的投资总额2.2亿美元,占目前我市在中亚投资总额的96%,5年年均增长1.5倍以上。
二、近年吸引中亚国家来我市开展投资合作快速增长
截止2007年底,我市有中亚国家投资企业46家,占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总量的19%,实际利用外资3407万美元,占我市实际利用外资总量的4.4%。投资形势以独资形式为主,
46个项目中,独资33个,占71.7%;合资11个,占24%;合作2个,占4.3%。
(一)2004年是我市吸引中亚国家投资快速增长的分水岭,80%的中亚国家投资项目为2004年之后引进
随着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如期履行加入WTO的相关承诺,2004年以来,国家商务部陆续出台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及系列相关管理补充规定,允许外商投资经营商品零售、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商品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等,利用外资政策环境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环境愈加宽松,对我市利用外资增长,特别是吸引中亚来我市的投资增长产生了明显的拉动作用。1992—2004八年间,我市仅引进中亚国家投资企业6家,占目前我市中亚国家投资企业总量的13%,实际利用外资931.2万美元,占我市实际利用中亚国家外资总额的27%;2005—2007三年间,我市共引进中亚国家投资企业40家,占目前我市中亚国家投资企业总量的87%,实际利用外资2475.8万美元,占我市实际利用中亚国家外资总额的73%。
(二)引进中亚国家资金的99%来源于哈萨克斯坦,使哈萨克斯坦作为我市多年最大的对外贸易伙伴,又兼具了我市利用外资重要来源国的地位
目前,我市有哈萨克斯坦投资企业37家,占中亚国家在我市投资企业总量的80%,实际利用外资3396万美元,占中亚国家在我市投资金额的99.7%;有吉尔吉斯投资企业6家,乌兹别克投资企业3家。
(三)面向中亚的商品集散地优势吸引中亚国家投资企业的70%主营进出口业务,成为我市对外贸易新生力量
46家中亚国家投资企业中,有32家企业主营建材、化工、机械设备、装饰材料、工艺品、纺织品、纸制品、电子产品、机电产品、日用品、农产品、家具、食品、饮料等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其中以经营建材、设备类居多,与我市出口中亚产品类别相吻合。2007年,32家主营进出口企业中,有17家企业实现新增进出口额4088万美元,为我市进出口贸易增长作出了新贡献。
(四)中亚国家投资项目落地速度快、资金到位率高
46个中亚国家投资项目中,已有23个项目全部出资,占50%,有5个项目已按照出资计划按期出资,投资项目履约率较高。
三、存在差距
(一)“走出去”与中亚国家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于初级阶段
一是在中亚投资项目规模小,水平低。在中亚的54个投资项目中,有8个投资总额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占15%,其投资总额就占90%,其余46个项目规模投资总额仅为48万美元/项目(个);投资产业结构偏颇,大项目主要集中在矿产开发上,但很分散,与建设境外资源开发加工基地,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相距甚远;二是投资主体实力弱。我市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境外投资项目寥寥无几,即使有投资项目也是试探性投资,缺乏长远规划,与“集约优势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的距离甚远;三是由于对投资目标国经济政策、法律、市场缺乏了解、认识、研究、适应,和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有近50%的境外投资企业存在“水土不服”现象,并导致30%的境外投资企业经营萧条、前景暗淡。
(二)引进中亚国家投资项目规模甚小、投资产业结构单一
从投资规模看,46个中亚国家投资项目中合同利用外资千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仅有1个,占2%,百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仅有3个,占6.5%;其余42个项目平均合同利用外资为18万美元,仅为我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利用外资平均单项规模的1/20。从投资产业看,46个中亚国家投资项目中有11个项目投资制造业、餐饮、信息服务、运输等行业,合同利用外资平均单项规模为95万美元;其余35个项目均投资进出口贸易经营,除1个合同利用外资3750万美元的大项目外(新疆阿达姆国际贸易公司),34个投资项目合同利用外资平均单项规模仅为17万美元。从投资效益看,由于部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企业经营环境要素把握不到位,存在“水土不服”,致使投资项目落地或经营不顺甚至夭折。
综上所述,我们清楚地看到,2006、2007两年间,由于国家吸引外资政策环境的宽松和我市独特的区位、资源优势,以及日益改善的投资环境吸引中亚国家外商前来我市投资设立企业出现了热潮,与近年我市企业加大步伐“走出去”对中亚国家开展投资合作竞相呼应,形成了我市面向中亚国家“引进来、走出去”开展双向投资趋于均衡发展的良好局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与中亚国家开展投资合作仍处于较低水平,与“着力构筑向西开放新格局”的要求还相距甚远,需要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持久地贯彻落实国发32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开创面向中亚、向西开放的崭新局面。
四、今后与中亚国家开展双向投资合作的思路和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32号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向西开放战略,我市近一个时期将紧紧紧紧围绕和把握新疆加快对外对内开放,着力构筑向西开放格局,围绕建立资源能源国际大通道、建立境外资源开发加工基地、建立境外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等目标,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步伐;紧紧围绕乌昌和我市建设面向中亚的先进制造业、能源资源合作、出口加工等三大基地,现代化国际商贸、服务业、文化交流、区域性联络等四个中心;立足提升乌昌和我市环境吸引力和招商力,提升外资外经规模和质量,在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三项工作。
(一)突出抓好招商推介
充分利用国内外著名招商平台、知名媒体和我市中亚国际商务平台推介、宣传乌昌、乌鲁木齐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开展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特别是充分利用我市中亚国际商务中心的在线投洽会(中亚投资合作洽谈会)、经济战略合作等平台及其深度开发的电子商务服务功能为我市与中亚国家开展经贸交流合作拓展全新领域和空间,吸引中亚客商关注乌昌、关注乌鲁木齐,参与三大基地、四个中心建设。
(二)突出抓实投资促进
一是积极探索乌昌联合招商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招商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筛选和有效承接产业转移,拓宽招商渠道,营造良好的招商和创业氛围。二是紧紧围绕资源转换战略和向西开放战略,以“引进来、走出去”形式大力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特别是继续利用乌洽会、厦投会、西洽会及部分融洽会,和组织境外主题招商活动等平台创新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推介投资环境、工业和物流业园区招商项目、内外贸市场优势,努力吸引有实力的国际大企业、大集团与我市开展经贸合作,积极引导和促进国内外企业充分利用我市资源优势参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特色资源产业、外向型加工业和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面向中亚的外向型产业,重点发展轻纺、机电、建材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强化进出口加工贸易,形成本地与内地、内外贸与工业联动发展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加快促进三大基地建设。
(三)突出做好投资服务
进一步健全投资服务体系,为投资者在投资前协助、投资落地和投资经营三个阶段提供良好服务。建立项目建设服务部门联席工作机制,重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积极协调解决影响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土地征用、拆迁、环境评价、规划选址、开工许可和经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保每件投诉有回应、有落实、有处理意见,真正能够为外商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外商投资项目正常履约提供优质服务,千方百计提高在谈项目签约率、签约项目注册率、注册项目出资率,不断提升利用外资水平;上门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是增资企业提供全面、到位的领办、帮办服务,努力为企业克服“水土不服”提供政策、法律、信息等系统化服务,增强外商投资信心,调动企业“以商招商”积极性,努力扩大外资企业再投资和增资规模;多种形式既为落地外商提供资源共享、交流合作的平台,又获取外商对我市投资环境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采纳、及时完善投资促进服务体系,促进我市投资环境建设。
(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步伐,提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水平
一是开展国别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宣贯、解读,引导境外投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有实力企业建立境外资源开发加工基地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协助内地企业依托新疆、面向中亚发展境外投资、服务贸易、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二是开展面向中亚进行能源资源开发合作的政策、指南培训和宣传工作,努力为企业申请享受国家、自治区扶持政策,支持有实力的各地各类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亚地区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依托我市人才、产业、环境优势,就地发展能源、资源精深加工业,有计划地逐步融入西部能源资源国际大通道建设;三是多种形式做好境外投资便利化和金融政策服务。积极与企业驻在国政府经贸部门、经贸协会等组织机构和我国驻外使节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同时还利用我国与中亚国家混委会等经贸合作机制,定期反映难点问题,努力为企业解决境外投资企业劳务许可、出入境手续、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境外投资企业发展环境,为扩大双边投资与合作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