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吉林多措施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编辑:执法大队
日期: 2008-8-20 10:11:36 来源:摘自《中国食品报》

吉林多措施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本报讯  在近日国家召开的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吉林省商务厅副厅长曹玉春就吉林省贯彻国家条例进行部署,吉林将采取多项措施,开展生猪屠宰管理。
   一是抓好屠宰厂换证工作。从8月1日起,在原来换发许可证、重新审核的基础上,对于符合国家条例规定条件的,到9月底前换发证、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限期180日内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经营资格。
   二是监管好屠宰厂。第一,深入开展肉品品质检验标准化达标活动。各地要对屠宰厂开展监督检查,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台帐管理等制度,规范屠宰和肉品检验操作等。第二,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出厂肉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报送的管理。
   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净化肉品市场流通秩序。
   四是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修订完善工作。第一,对原《吉林省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进行修订完善。第二,完善生猪屠宰厂审批程序。第三,做好国家条例和《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衔接工作。第四,积极推进分级管理工作。吉林省商务厅将按照国家条例要求,对生猪屠宰厂进行摸底调查,并结合换证工作,探索开展分级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