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当前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问题,我会于近期召开了部分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进入2008年以来,生猪屠宰、经营形势并不乐观。生猪收购量、屠宰量和猪肉销售量继续下降,冻肉库存量大幅减少,生猪收购价持续高价位运行,而且再创新高,使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产经营难度更大。 (一)、猪价持续攀升,猪源仍然紧缺。2008年1-2月份,社会仔猪价和生猪收购价在2007年高价位的基础上持续上升,比去年同期分别上涨130%和72.6%,比去年6月分别上涨101%和36.2%。按正常规律春节前为出栏旺季,节后为销售淡季,生猪价格一般有所下降,但自今年3月份开始,猪价呈上涨趋势,有的地方已涨到春节前最高价。与会企业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猪源紧缺。2007年猪肉价格风波,引起了各级政府重视,国务院出台了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奖励生猪调出大县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养猪积极性,母猪饲养量增加,但因近年能繁母猪特别是社会散养母猪大量减少,新上规模养猪场增加较快,良种母猪供不应求,且小型养猪场和散养母猪补贴不到位,补栏积极性不高。去年补栏的母猪配种、产仔、育肥需一定时间,肥猪货源紧缺状况仍无改变。二是疫病流行影响养猪生产发展。当前有的地方猪蓝耳病疫情尚未彻底扑灭,而一些地区在春节前以高热、腹泻为主要症状,以侵害仔猪、母猪和青年育肥猪为特点的疫病又在流行,病死率高达20%~30%,患病母猪产仔率、仔猪成活率下降近50%。此病目前尚未确诊,防治困难,对养猪补栏影响很大。三是由于我国南方受灾地区猪源损失严重,大量北方猪南运,加大了猪源缺口。四是春节前生猪价高,需求量大,有些本应在春节后出栏的肥猪而提前出栏,每头生猪平均毛重比去年10~12月减少了近7公斤,给节后猪源及猪价造成不利影响。五是大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影响了养猪业的发展。据了解,有的地方农民分散养猪已由过去的60%以上下降到20%左右。如过去养猪大县梁山县因劳动力外出务工,许多农户已不再养猪。虽然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扶持规模化、标准化养猪场的政策,使规模养猪较前增长了20%以上,但规模养猪的增加在短期内难以弥补分散养猪户退出留下的空缺。 (二)、冻肉库存量大幅减少,增加了屠宰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难度。从座谈会了解到,2007年上半年各企业虽然猪源紧缺、屠宰量大幅减少、生产成本高,但因企业有一部分自存的冻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营难度。2008年与2007年相比,企业库存冻肉普遍大量减少,而且库存成本大幅增高。一些大型企业的冻肉库存同比减少4/5,库存量的减少使企业今年的经营更是雪上加霜。 (三)、猪肉出口受阻且走私进口肉泛滥。受“毒饺子”事件的影响,当前我省一些提供出口猪肉原料的企业已全线停产,这不仅给直接出口产品的企业带来极大压力,而且还影响了提供猪肉原料企业的生产经营。与会企业反映,一些不法肉商趁机走私进口猪肉和副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肉价的自然调整。
与会企业普遍反映,目前生猪产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由于猪源紧缺、屠宰量减少,使规模屠宰企业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二、税费负担过重,直接加大了企业生产成本。据我会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调查,目前由企业缴纳的各种税、费多达36项,涉及12个部门,平均每头生猪缴纳税、费48元。如企业普遍反映检疫费多环节重复收取,产品出厂前均已缴纳检疫费,但在零售环节每店每天必须再缴纳检疫证费,有的企业拥有1300多家肉食店,企业每天支付的检疫证费达3900多元,仅此一项一年就高达140多万元。还有企业反映,过去每头猪收取增值税13元,自今年1月起有的地方改按营业额的1%收取,大大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三、因猪肉价格持续攀高,销售量大幅度减少,也抑制了屠宰加工和生猪养殖的发展。四、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扶持政策有些没有落实。企业反映,省政府2007年50号《关于贯彻国发[2007]12号文件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第三项第二款关于“加大对屠宰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改善生产设备和检疫条件给予支持”的规定至今没有落实;财政部“关于对屠宰加工企业产品无害化处理给予补贴”的规定,除青岛市外,其他市都没实施;个别地区对“运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也落实不到位。此外,还有企业反映,有的地方市场上非定点屠宰猪肉占20%以上,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生猪屠宰管理的力度。
与会企业一致认为,2008年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经营困难更大。猪源紧缺的状况短期内不会缓解,仔猪和肥猪价格短期内不会回落,且有小幅上涨的可能。由于前几个月疫病的传播,使母猪产仔成活率下降较大,势必影响到4~6月份育肥猪出栏,此间猪源更紧,猪价将会再创新高,可能持续到仲秋、国庆;猪肉价格仍处于高价位运行,呈稳中略升态势,到猪肉消费旺季有可能再创新高。此种情况可能持续到2009年上半年甚至更晚才能初步缓解。
根据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客观实际,为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促进肉类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生猪生产的调查工作,准确统计掌握生猪存栏、出栏等有关情况和数字,要建立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生猪生产信息,以指导生猪产、销的平衡发展。
二、目前,我省屠宰加工、配送环节征收税费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抑制肉价上涨,减轻消费者负担。具体建议:
(一)、国家规定征收的税费,应降低征收额度。一是免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增值税或将增值税改为营业税,按营业税率征收;二是将“屠宰加工费”改为“屠宰服务费”,将其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所得税法中“对农副产品初级产品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屠宰厂生产的胴体肉和分割肉属于初级产品,应免征所得税;四是鉴于屠宰加工企业普遍反映检疫费多环节重复收取且增加产品成本的问题,国家应理顺调整检疫收费环节,降低检疫收费标准,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另外,对运输肉、蛋等关系居民日常生活产品,应长期执行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二)、规范国家税收项目,取消或减少地方税、费。如取消城市教育附加费、河道维护费等。为鼓励屠宰加工企业进行污水治理,有关部门应从的征收的污水排放费中给予企业补贴。
(三)、改进税费征收方式。目前税费征收部门多、渠道多、环节多、票据多,相当繁琐,屠宰企业已成为多部门集中收费的场所。为改变只收费不服务和重复收费的状况,对“防疫费”和“产地检疫费”,应在养殖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环节的“市场管理费”,应在市场环节征收;收购农产品和销售产品印花税,各地执行不一致,征收标准和额度也不同,弹性较大难以掌握。因此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征收,各地不得变通提高,对“肉制品增值税”建议按合同减半征收。
三、进一步加强屠宰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和走私猪肉的打击力度。建议有关部门对屠宰管理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病害肉和劣质肉上市。同时应加强对进出口猪肉的管理,严厉打击走私猪肉行为,以防止疫病传播,维护国内猪肉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