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元旦起葡萄酒“年龄”标注趋严 编辑: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场监管处(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行业管理办公室)
日期: 2007-12-19 15:27:59 来源: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

    酒是陈的香,“岁数”越大的酒自然也卖得越贵。不少不法酒商,特别是葡萄酒厂家就虚标酒龄,来欺骗消费者。笔者日前获悉,从明年元旦起,葡萄酒将开始实施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新标准明确规定,葡萄酒标注的年份必须是酒的葡萄原料采摘年份,并且该年葡萄汁含量必须达到80%以上。

    目前该市不少超市商店都有销售葡萄酒,但由于现行葡萄酒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力,一些不法厂家钻了空子。一些品牌葡萄酒原汁含量标注不规范,一些小企业采用模糊标注,有的以出厂年份标注,有的以原料采摘年份标注,更有甚者,胡乱标注酒龄,如把“10年的”和“5年的”兑在一起,卖“10年的”价钱。有的小作坊自己没有葡萄园,却在生产各种年份的葡萄酒。

    和老标准相比,新标准除具备强制力外,还明确规定,葡萄酒的年份必须是指葡萄采摘年份,同时该年的葡萄汁含量必须达到80%以上,同时还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防腐剂限量及净含量的要求。

    新标准还要求,所有葡萄酒中均不得添加合成的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增稠剂,如果企业不按新标准生产,情节严重者将被赶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