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编辑:
市场运行处
日期:
2008-7-15 12:12:19
乌商务函〔2008〕146号
各区、县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现将自治区经贸委《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新经贸市调〔2008〕3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本地区、本企业扩大消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王芹
联系电话:8868945、7916629
电子邮箱:ZQW1103@163.com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doc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