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粮食)信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 编辑:办公室 日期: 2008-7-3 18:55:26

                                                                                                乌商务函〔2008〕135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中亚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中亚国际商务中心网(www.cabcn.com)已正式启动,为借助该网络平台扩大我局的对外宣传力度和社会影响,发挥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在宣传我局形象、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政务公开、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道和发布我市商务(粮食)工作的新进展、新亮点、新成就,使各级领导和各族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增加上级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务(粮食)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到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要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抓好全面工作的重要环节,列入议事日程;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亲自过问、督促信息报送工作,信息要亲自审查把关;信息稿件必须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上报、发布。同时,要善于调动和保护每一个干部职工写作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保证信息报送数量,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信息管理制度》、《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信息调研工作制度》(乌商务函〔2008〕75号)的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月上传到“中亚国际商务中心网”和“乌鲁木齐商务网”的工作动态信息等应不少于5篇。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努力,广开信息源,增加信息量,提高信息质量。一要主动争取多方支持和帮助,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基层的纵向联系,多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应处室联系。同时要延伸信息网络,按照业务职能随时与各区(县)经济部门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保持联系,采集信息。二要加强与市属各综合部门的横向联系,挖掘信息资源,保证信息畅通,形成多层次、广触角、网点多、内外交织的信息网络。三要在信息的综合分析上下功夫,要对零散、独立的信息进行归类整理,从整体上开发其深层价值,要善于从大量信息中找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要把信息的收集、加工、编写、传递等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贯穿于信息工作的始终。四要十分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具有敏锐、强烈的时效意识,做到快速撰稿、快速传递、快速上报。五要及时快捷地反映本处室工作的新思路、新亮点、新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着力塑造商务(粮食)部门对外新形象。
      三、信息报送重点
      1.商务(粮食)工作的运行情况及阶段性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商务(粮食)动态及行业分析、工作思路、调研报告等,内容要做到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商务(粮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存在的困难,需国家在政策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的政策研究与探讨的问题。
      3.在商务(粮食)工作中重大的社会动态和重要的社情民意、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以上事件的发生、发现、进展、处理措施和原因、结果等情况。
      4.商务(粮食)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以及社会上反映的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
      5.其他重要情况和信息。
      四、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严格兑现奖惩
      信息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半年对信息上报、采用、得分情况通报一次,年底对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把信息报送、完成采用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核和评选先进处室的重要依据。年终对评选出的信息工作先进处室和优秀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局办公室对各处室信息工作实行积分考核制。按月完成报送任务的每月计10分,超任务报送的信息每篇计3分;被市委、市政府采用的每篇计10分;被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计15分;被自治区采用或被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上采用的每篇计20分。
      对于不重视信息工作而发生的迟报、漏报、错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处室将予以通报批评;未经领导审核同意私自向媒体披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规范信息报送渠道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商务(粮食)信息等,要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信息管理制度》关于信息报送渠道的规定,除存档的需报送纸制信息外,非涉秘信息可直接报送电子文档至局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