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一、办理依据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
   (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办理机构: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二)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民西街11号
   (三)联系电话:0991-7916618    0991-8851761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有效期内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1、经营房屋产权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份。
   2、经营房屋不属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各一份。
五、办理时限
   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材料经核实予以办理。

附件:乌鲁木齐地区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