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通知
来源: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编辑:市场运行处 日期: 2007-8-14 18:49:56

 

各区(县)经计委:
  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自治区社区商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我区将继续开展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评审工作。现将我市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社区商业规划完善,本社区商业网点设施配置达到了法制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标准
  2.制定了社区商业建设标准,本社区商业建设规范、个性化突出
  3.社区综合服务体系适应社区居民的生活习惯、消费层次和服务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4.本社区开展了方便社区居民的送餐、送货、修理等服务
  5.本社区建立了便民综合入户服务制度
  6.本社区商业无假冒商品,无"三无"产品
  7.本社区环境优雅,大多数社区居民满意。
  二、申报材料
  1.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
  2.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或典型材料介绍
  3."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附件1)
  4.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附件2)
  5.居民满意度调查表(15份)(附件3)
  6.推荐单位的评价材料
  7.州、市、地经贸委(贸易发展局、贸易局)审核意见
  请各单位在辖区内现有的市级商业示范社区中推荐2-3个社区申报自治区级商业示范社区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局市场运行处。
  联系电话: 7916629   8858502(传真)

附件:1、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
         2、示范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
         3、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文件电子版及附件请在此下载申报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通知.doc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