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计委: 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快自治区社区商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我区将继续开展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评审工作。现将我市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社区商业规划完善,本社区商业网点设施配置达到了法制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标准 2.制定了社区商业建设标准,本社区商业建设规范、个性化突出 3.社区综合服务体系适应社区居民的生活习惯、消费层次和服务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4.本社区开展了方便社区居民的送餐、送货、修理等服务 5.本社区建立了便民综合入户服务制度 6.本社区商业无假冒商品,无"三无"产品 7.本社区环境优雅,大多数社区居民满意。 二、申报材料 1.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 2.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或典型材料介绍 3."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附件1) 4.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附件2) 5.居民满意度调查表(15份)(附件3) 6.推荐单位的评价材料 7.州、市、地经贸委(贸易发展局、贸易局)审核意见 请各单位在辖区内现有的市级商业示范社区中推荐2-3个社区申报自治区级商业示范社区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局市场运行处。 联系电话: 7916629 8858502(传真)
附件:1、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 2、示范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 3、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文件电子版及附件请在此下载 申报自治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通知.doc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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