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计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加快自治区社区商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乌鲁木齐社区商业发展,经我局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第二批市级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社区商业规划完善,本社区商业网点设施配置达到了法制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标准。 2.制定了社区商业建设标准,本社区商业建设规范、个性化突出。 3.社区综合服务体系适应社区居民的生活习惯、消费特点和服务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4.本社区开展可方便社区居民的送餐、送货、修理等服务。 5.本社区建立了便民综合入户服务制度。 6.本社区商业无假冒伪劣商品,无"三无"产品。 7.本社区环境优雅,大多数社区居民满意。 二、申报材料 1.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 2.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或典型经验介绍 3."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附件1) 4.社区网点情况汇总表(附件2) 5.居民满意度调查表(15份)(附件3) 6.各区(县)经济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请各单位按照《乌鲁木齐市社区商业评价规范》,推荐辖区内2-3个商业示范社区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市场运行处。 联系电话:7916628 7916629 8858502(传真)
附件:1、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 2、示范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 3、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