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 编辑:市场运行处 日期: 2006-10-19 11:49:01

各区(县)经计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加快自治区社区商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乌鲁木齐社区商业发展,经我局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第二批市级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社区商业规划完善,本社区商业网点设施配置达到了法制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标准。
  2.制定了社区商业建设标准,本社区商业建设规范、个性化突出。
  3.社区综合服务体系适应社区居民的生活习惯、消费特点和服务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4.本社区开展可方便社区居民的送餐、送货、修理等服务。
  5.本社区建立了便民综合入户服务制度。
  6.本社区商业无假冒伪劣商品,无"三无"产品。
  7.本社区环境优雅,大多数社区居民满意。
  二、申报材料
  1.社区商业规划(图)及说明
  2.社区商业建设的工作报告或典型经验介绍
  3."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附件1)
  4.社区网点情况汇总表(附件2)
  5.居民满意度调查表(15份)(附件3)
  6.各区(县)经济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请各单位按照《乌鲁木齐市社区商业评价规范》,推荐辖区内2-3个商业示范社区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市场运行处。
  联系电话:7916628  7916629   8858502(传真)

  附件:1、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申请表
        2、示范社区商业网点情况汇总表
        3、社区居民满意度调查表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