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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丝绸之路国际服装服饰文化节(新疆)歌手大奖赛 |
编辑:市会展管理中心 来源:市会展管理中心 日期: 2007-6-20 15:07:50 |
一、宗旨: 大力发展民族原生态民族艺术,推动民族音乐文化创作活动,通过比赛,促进各民族间的音乐文化交流,推动新疆地区原生态音乐文化发展。 二、活动形式: 通过每个选手以独唱方式和乐队组合方式参加比赛; 三、时间及地点:2007年3月份-5月份各地州分赛场进行报名和海选;6月份为半决赛,7月上旬为总决赛阶段,参赛获奖选手参加“丝绸之路国际服装服饰文化节”开幕晚会。 四、大赛组织: 本届“丝绸之路歌手大奖赛”组委会负责整个赛事的运作; 五、参赛选手: 1、本届大赛限全疆选拔或委派选手参加; 2、所有参赛选手由各地州分赛区海选选拔产生; 3、参赛选手年龄不限、性别不限各民族选手; 4、每个分赛区选拔的歌手不得超过30名(组)(根据人口数量可增减); 5、由各分赛区选送歌手均代表所在赛区参赛,参赛歌手可以就近报名参赛,在那区报名就代表那个赛区; 6、组委会拥有参加决赛歌手机动名额1名(组)。 7、为保证大赛的认真性和严肃性,凡进入复赛、半决赛、决赛的选手,统一由大会组织进行形体、声乐等方面的培训,费用由选手自理; 8、分为:“民族”、“通俗”、“美声”三个专业组。 六、歌手选拔: 1、决赛选手由分赛区海选选拔赛产生。 2、海选初选(免费)-海选入围赛-半决赛-决赛-总决赛 七、参赛作品: 1、歌曲区目不限,演唱的歌曲应该是积极向上,热爱祖国、热爱新疆或歌颂爱情等内容; 2、每名(组)歌手必须演唱2首作品(参加半决赛、决赛选手应多准备演唱歌曲); 3、如发现参赛作品不符合组委会规定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八、大赛评选: 1、组建本届“丝绸之路歌手大奖赛”评审委员会,负责赛事评审工作;评委会由业界专家3人组成;总决赛邀请知名音乐经纪公司和特邀嘉宾出席; 2、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制定具体评审规则, 并根据评审规则独立开展工作。总决赛评选由短信投票产生名次; 九、大赛奖项设置: 本届“丝绸之路歌手大奖赛”总决赛设八大奖项; 冠军1名、亚军1名、季军1名、最具潜质奖1名、最佳创新奖1名 特殊贡献奖1名、最佳形象奖1名、最具活力奖1名。 本届“丝绸之路歌手大奖赛”总决赛设立的金、银、铜奖以及单项奖得主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奖金或等值奖品。所有获奖选手将获组委会统一颁发的奖杯、证书。 十、获奖歌手有义务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的本届“丝绸之路歌手大奖赛”期间的各类活动。 十一、联系方法 名称:丝绸之路歌手大奖赛组委会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5号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楼1号楼539室 电话:0991-7915589、4671500 、7915590 传真:0991-4671500 邮箱:xjstar126@126.com maho6898@126.com 大赛网站:www.xj-star.com 邮编:830092 联系人:马先生(1360998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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